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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公安机关,人民政府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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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5 22:59: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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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众和广告 于 2014-9-15 21:39 编辑 # N% L: c+ T: _8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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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随州市公安机关8.15出租车被碰一案的违法不公行为
% M3 ^: {7 R# I# H4 Y杨科,男,24岁,汉族,住随县均川镇九龙村
& u% L* E% C3 ]1 ^2014年8月15日10点37分许,杨科驾驶鄂SX0726号出租车行驶至沿河大道随电明珠中区门前应乘客要求靠边停车,而后乘客按表支付车费其间停车时长2分之久,且出租车一直开着右闪,在乘客开门下车过程中,受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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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何祖友突然开着电动车从右后方猛冲过来,其所驾驶的电动车左车把碰上出租车右门,随后摔倒,头部撞上路边路灯杆,造成事故。! A# _. z9 O$ M
从以上不难看出,第一、该事故认定书认定我在道路上临时停车下乘客时开门时妨碍其他车辆通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明显是错误的,因为我的车辆是出租车,应乘客的要求靠边停车并没有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认为我在此次交通事故中我不涉嫌交通肇事,因为被害人不是我开车直接撞击的,车门是乘客开的,我在主观上不存在过失,此次事故的发生完全是一个意外,乘客和被害人在此次事故中均有责任。
# w/ S6 E" z/ ~% \# `9 E2 O2014年8月22日,随州市交警四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图)/ h, s4 y! i- k% n
2014年8月24日,杨科交复议申请书(图)可令人意外的是,事故大队不但未复议,竟然直接提交检察院,批捕了当事人杨科,在这里我们想问下交警大队,申请复议是国家赋于人民的权利,是谁给你们的权利,竟敢

6 G' N- D4 X2 {/ h! L# @/ V剥夺人民的正当权利?
3 u7 o) ]4 c* \8 n8 L7 N' A综上,我认为,我在本次交通事故中,只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我不涉嫌交通肇事的行为,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请求上级公安机关依法对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并依法解除对我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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