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正式施行。昨悉,本月起随州市商品房也严格实行“一房一价”,市物价局和市房产局将联合督查房地产开发商严格实施。
2011年5月,湖北省发布了“实施细则”的试行版本,根据《湖北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全省房地产开发商对商品房明码标价,必须严格执行“一房一价”。自9月1日起,试行两年“实施细则”的试行版本正式废止。
据悉,本次施行的“实施细则”规定,对取得预售许可证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按照不高于申报价格明码标价。降价、打折销售的,应标明优惠幅度和折扣率、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及优惠期限。
同时,“实施细则”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对所售商品房均需明确标示楼盘基础信息与收费规定,实行“一套一标”、“一房一价”。对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开发商,可依据《价格法》,对每套最高处以5000元罚款;如果涉嫌价格欺诈,处以5万到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随州市民可拨打市物价局、市房产局的电话12358、3236110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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