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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物价局领导
您好!我是随州汉东路这边的居民,2014年8月29日,我驾驶一辆摩托车,被交警以无证驾驶暂扣了摩托车,随州摩托车被拖车公司拖至曾都一中旁边的俊杰停车场,笔者在接受了批评教育缴纳了相关罚款后,拿着交警中队开具的暂扣物品提取单过来提车,我要强调的是,这张提取单上盖有明显的图章――“免收拖车保管费”,然而,当笔者到达俊杰停车场提车的时候,那里的工作人员态度非常坚决,交一百块钱方能提车走人,不交钱就不能取车,我感到莫名其妙,那“免收拖车保管费”几个大字,他们又不是不认识,为什么还要交100块?他们的解释更是让我感到诧异,为首的一个人叼着烟卷不屑的说,兄弟,我们也要吃饭,我们也要糊口!我顿时有种感觉,感觉自己又回到学生时代被高年级学生“宰钱”一样,难道你们要糊口就得我们埋单?我不才,学过几天法律,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如现在还有收取停车费问题 可以拿这一条 要求退还停车费 此条例2012年1月1日执行,那么我想问的是,你们所谓的要糊口,要交钱依据何在?
笔者迫于当时他们人多,且个个面露凶相,不好正面回击,于是随了大流,交钱提车,而后相信了随网论坛,把这件事发了个帖子,几天时间,浏览量超过了两千多,我的目的在于警示其他“魔友”在遇到此类情况,要有维权意识,车子被扣了,咱立即整改,但是不能受类似提车得窝囊气,然而,不知道是相关单位受到了此帖的影响,还是迫于舆论压力,竟然对此帖设置了权限,有让其他摩友继续上“非法收费”的当,用意何在?
不求要回那100元钱,只求一个公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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