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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节、国庆节即将来临,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曾都区纪委监察局中秋节、国庆节期间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实行有奖举报,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及对象
曾都区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
二、举报内容
1、公款旅游;
2、公款购买购物卡、商业预付卡;
3、公款购买月饼、公款购买土特产;
4、违规使用公车;
5、违规发放津补贴、奖金、福利;
6、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7、违规公务接待;
8、违规接受宴请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9、违规收送节礼;
以及其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
三、举报奖励办法
1、来电来信来访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100元现金奖励。
2、提供图片资料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
3、提供视频资料举报,经查实,给予举报人300元现金奖励。
4、同一举报对象被多人举报的,只奖励最早举报人(信件以邮戳为准,电话举报以电话记录为准,视频资料以送达时间为准)。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取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受理单位:中共随州市曾都区纪委、随州市曾都区监察局
邮 编:441300
举报电话:7088440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我们将为您严格保密。
特此通告。
中共随州市曾都区纪委随州市曾都区监察局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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