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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前单位统一办理中国银行信用卡,额度一万。手机短信提示旧卡蕊片大慨升级,六月二十号不能再用,并在六月份寄来新卡。此前旧卡上消费九千多元,还款日是六月二十九号。出差回来二十五号左右找到卡部粱经理,她热情帮忙开通新卡,告之两卡合一旧卡不能再用,当场我将旧卡作废,还了一万元整到新卡。
八号十四号手机信息提示旧卡连本带息10606、92元,我急忙去大十字街营业厅询问,大堂工作人员说如果还了就不用担心,可能是系统的问题,她也遇到过。昨天因故电话咨询客服中心,工作人员告诉我旧卡连本带息有一万一千多没还。如果接消费日五月份计算,业内相关人员告诉利息可能要付几千。最重要的是影响我的银行信誉度。
今天我去了营业厅,当班的陈经理说什么是我的责任,为什么不将款还在旧卡上,我解释旧卡提示二十号就不能用,况且旧卡当场作废,没有任何人告诉我旧卡换新卡是二个不同性质不能合二为一的卡。他仍然说是我的责任,说我扯横皮。并电话请求了上级,要求我必须连本带息一起还。我拒绝此霸王条例,款我按时还了,凭什么还要认罚付几千元的利息。我的银行诚信度降低,这责任该谁承担?我只能以自己浅薄的常识来分析这个问题,不知朋友们怎么看,认为我是否该付几千元的利息。换卡时银行是否有责任告诉客户,中行的卡与其它银行不一样,新旧卡不能合为一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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