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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随州公汽公司下了一个“通知”,通知的内容大意为:根据随州市政府(随政发2005第18号文件)《随州市拥军优属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现役军人和残疾军人乘坐市内公交车凭有效证件免票,乘坐开往随县或其他乡镇的公交车应购买全票。(该通知张贴在所有公交车内)
在此,我不管2005年市政府是否有这个18号文件(本人在随州市政府网怎么都查不到该文件),也不管该文件是如何规定的,是否还在实行。我们来看看国务院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是如何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注:该“条例”于2011年7月29日经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修改,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第36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正常票价50%的优待。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工具”湖北省根据该“条例”制定了《湖北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该“办法”第20条规定:“现役军人凭有效证件,残疾军人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优先购票乘坐我国境内运行的火车、轮船、长途公共汽车以及民航班机,残疾军人享受减收正常票价50%的优待。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电车、轮渡和轨道交通工具。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凭有效证件免费参观游览本省境内的公园、博物馆、名胜迹。”
因此,不难看出,国家以法规的形式明确规定了残疾军人可享受长途公共汽车正常票价50%(即半票)的优待,而随州公汽公司为一己私利,竟敢公然违背国家法规,要求残疾军人全票乘车。
请问,你随州公汽公司又是一个天吗?你是独立王国吗?你可不受国家法律法规制约而为所欲为吗?你跑城区以外到其他县城(随县)和其他乡镇的公交车难道不是长途公共汽车吗?(所谓长途公汽,应该说是限制在本市范围内,跑城区以外任何地方的公共汽车,都称为长途公共汽车。)请问你跑哪儿的公汽才叫长途公汽?国家和地方财政每年给你公司几百万的补贴,你难道要全部独吞吗?你凭什么只享受国家补贴而不发挥公益单位的作用?政府给你独有的线路权,你只赚钱往荷包里统吗?你凭什么公然敢用一个过时或失效的地方性文件充当国家法规来糊弄残疾军人?(注:不说该18号文件只是一个地方性的,而且还是个十年前“暂行”的,即使现在仍在实行,只要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仍然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你随州公汽公司一支独大,无人竞争就敢随意剥夺残疾军人应享有的权利吗?你让那些为国家的国防建设贡献了青春、热血和健康的身体的残疾军人们心里怎么想?你让他们情何以堪?谁才能对你公司的违法行为实行有效监督?。
在此,建议随州公共汽车公司登报撤回其“通知”,并向残疾军人们致歉。建议随州市政府对相关文件进行清理,看是否与国家法规相抵触,并颁布新的文件。建议随州市民政局对随州公汽公司进行干预和调查,并督促其近快改正。如果不能给残疾军人们一个满意的回复,他们将联名向国务院和中央军委致涵信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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