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
- 主题:
- 积分:168
- 帖子:0
- 金币:
- 精华:
- 关注:
- 粉丝:
|
尊敬的物价局领导
您好!我是随州汉东路这边的居民,2014年8月29日,我驾驶一辆摩托车,被交警以无证驾驶暂扣了摩托车,随州摩托车被拖车公司拖至曾都一中前行100米的俊杰停车场,我本人在交警一中队接受完处罚,带着暂扣物品提取单到俊杰停车场提车的时候,(暂扣物品提取单上注明“免收拖车停车费”)停车场的工作人员以拖车以及工作人员要生存为由要求我交100元拖车费,我拒绝缴纳,后来与该单位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我自己是学法律的,对这方面还是懂的。我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 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因此,我认为俊杰停车场这种强制收费行为属于乱收费行为,据了解这种乱收费行为屡见不鲜,与交管部门合作的施救队仗着提车人是法律意义上的过错方就以不交钱就不允许提车作为要挟是违法行为,相信领导和我一样对这种行为一定是深恶痛绝,希望领导能及时调查这种乱收费行为,换广大车主一个公道!
一个网友
2014年8月29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