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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县官方论坛发帖须知及相关帖子处理办法(该帖已经锁定,请勿回帖,2012/05/09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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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9 11:31: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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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目前还在完善中,我们将随时进行修改。各位网友注意下面的更改日期。

最新更改日期:2012/05/09 ,5月将开始实施,需要认证的商家请点击论坛最上方“实名认证”填写相关资料提交等待审核

以下相关类似违规帖子被转移或者删除后不再一一短信通知,敬请谅解:

1、删除论坛中存在的违规登载、转载的时政类新闻信息栏目及相关帖子

2、删除网站论坛中法律法规禁止的商品(如非法音像制品和软件、卫星接收器、非法传销、假冒伪劣、走私产品等)。

3、除论坛认证商家(用户名下方有论坛认证商家的标志,版主有权、有义务依论坛的规定和规则处理和删除其他所有广告帖:包括各种形式的广告以及网址的连接,尤其是商业性质的广告和随县论坛无关的广告内容,包括签名档也禁止链接广告和宣传其他网站、论坛地址;使用网址、产品名称或网站名字作为注册用户名发布的所有信息。广告形式请参见帖子最后的附则:关于商家和广告。

4、除本坛及版主发放的交流群号外, 禁止任何形式发放其它QQ交流群,斑竹有权删掉任何网友(随县官方论坛现任斑竹除外)发布的qq群。即日起出现发布群号的贴,版主一律视为广告贴,做删除处理!3次以上禁止发贴人ID!本通告发布时本坛内所有群号,都将做删除处理。不另行通知!


注意:凡在论坛不允许广告的板块连续发广告贴,,达到三贴者。将永久封禁ID,并且删除该ID全部帖子! 违反者若触犯法律,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广告帖包括各种形式的广告以及网址的连接)
原由:因为论坛管理功能上是直接删除该用户所有帖子,没法区别哪些是广告帖子,哪些是以前的正常帖子,所以请用户一定注意不要违反规则。一旦违反此规则,则所有帖子均会被删除!!!


也请勿张贴未经公开报道、未经证实的消息,亲身经历请注明;
凡与此无关的帖子包括无甚意义的和版聊的帖子以及其他转贴文章将依主题类型转移到相应板块或者直接删除,尤其是一些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帖子

附则、关于商家和广告

随县官方论坛是一个以民生、公益、资讯为主的大众论坛,为保证本论坛的正常秩序,防止商家或个人利用,维护网友正当利益。在遵守信息产业部《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前提下,特制定如下规则:

未经随县官方论坛的授权或许可,任何会员不得借用本站的名义从事任何商业活动,也不得将本站作为从事商业活动的场所、平台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包括以促销、免费、品尝、鉴赏、解答释疑等活动载体为网友提供服务以达到商业推广为目的的变相广告行为或者相关软文)。禁止将本站用作从事各种非法活动的场所、平台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媒介。

广告帖包括各种形式的广告以及网址的连接,尤其是商业性质的广告和随县官方论坛无关的广告内容,包括用户名和头像以及签名档也禁止链接广告和宣传其他网站、论坛地址;使用网址、产品名称或网站名字或者公司名字作为注册用户名发布的所有信息。

如有网友帖子违反规定,请斑竹及时转移广告帖以及零字帖。如果网友签名档涉及请自行更改,多次不听劝告者删除其id。


凡违反上述方法发布的广告帖或签名,版主有权、有义务依论坛的规定和规则处理,严重违规者将加重处罚。违反者若触犯法律,一切后果自负,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随县官方论坛发帖须知及相关帖子处理办法(该帖已经锁定,请勿回帖,2012/05/09修改)论坛,广告,用户名,非法传销,随州 该贴已经同步到 dx的微博
发表于 2012-6-28 07:59:34 | 显示全部楼层
远大 该用户已被删除
发表于 2012-11-7 09: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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