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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州中心医院重大医疗事故”一帖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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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6 12:5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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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随州中心医院重大医疗事故”一帖的情况说明
    2014年8月14日,我院普外一科发生一起患者因交通事故致伤,经救治后效果不佳并最终死亡的纠纷案件。虽经多轮沟通,但患方仍以自身家庭特殊原因及担心交通事故赔偿所得不能承担高额的救治医疗费用和解决自身家庭实际的经济困境为由,提出要求医院赔付40万或者赡养其80多岁老母和2个孩子的所谓诉求,在其无理要求遭拒后,患方扬言只要院方不满足其诉求,就将其老母和两个孩子扔给医院甚至死在医院等,严重干扰了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诊疗情况:
    患者,张和强,男,51岁。因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外伤后1小时伴腹痛”于8月3日16时入住本院普外一科。体格检查:T:36.3℃ P:85次/分 R:20次/分 BP:116/70mmHg。神志清楚,发育正常,营养良好,急性病面容,体型适中,平车入病房,自主体位,对答切题,查体合作。皮肤粘膜无黄染,无肝掌,无蜘蛛痣。全身浅表淋巴结无肿大。左眼周肿胀,左眼下方见有一约2cm皮肤伤口,巩膜无黄染,口唇红润。颈软,颈静脉无怒张,肝颈静脉回流征阴性,双侧甲状腺无肿大。双肺呼吸音清,未闻及干湿啰音。心率85次/分,心律齐,无病理性杂音。腹壁柔软,右下腹壁见局部隆起,有压痛,无反跳痛,肝肋下未触及,肝区无叩击痛,脾肋下未触及,未触及腹部包块。双肾区无叩击痛,移动性浊音阴性。右肘后见血肿,左膝有压痛。无肢体活动障碍,双下肢无浮肿。生理反射存在,病理反射未引出。入院时辅助检查:2014年8月03日我院门诊头部、腹部CT示:颅脑无异常;左筛板骨折,左眼部软组织肿胀;右中下腹腹壁及右侧腰大肌挫伤。2014年8月03日我院X光片示:右侧尺桡骨中上无骨折。入院后初步诊断为:全身多发性外伤:1、腹部闭合性外伤:小肠破裂? 2、右中下腹腹壁及右侧腰大肌挫伤;3、左筛板骨折;4、面部皮肤裂伤;5、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立即予以建立静脉通道,大量输液,维持有效血容量和酸碱平衡,严密观察生命体征,密切观察腹部情况,暂予以非手术治疗,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随时可能因腹腔内脏器损伤行剖腹探查术。于8月3日21时周主任看病人后嘱再次复查腹部平片及腹部彩超提示:胸腹部X光片:心肺肋骨无异常;腹部平片无异常;腹部彩超示:腹壁皮下软组织水肿,右下腹皮下考虑为腹壁疝,腹腔无明显积液。故临床考虑外伤性腹壁疝,但无手术指征,治疗上继续观察腹部及全身情况,监测生命体征。于8月4日8时彭纲主任看病人后认为可能有肠破裂或肠梗阻存在,嘱复查腹部CT及腹部平片,根据其检查结果,决定是否行剖腹探查术,并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情况。8月4日上午作心电图:窦性心律,可疑Q波;腹部平片:腹部改变考虑为肠梗阻;腹部CT示:右肾改变考虑为挫伤,右侧腹壁及右侧腰大肌挫伤,右中腹壁考虑为腹壁疝并肠梗阻,腹壁皮下积气。至此临床考虑外伤性腹壁疝并有有肠梗阻存在,可能合并有肠穿孔,有剖腹探查指征。立即做术前准备,于2014年08月4日下午在全麻下剖腹探查:术中见右下腹壁有一约5*4cm缺损,回肠距回盲瓣约60cm小肠完全断裂,近侧断端完全嵌入腹壁缺损处,形成梗阻,且腹壁皮下见有较多感染及坏死筋膜组织,检查结肠及肝脏、胰腺、胃等无明显损伤,遂行小肠部分切除并肠吻合术、腹壁坏死组织清创术。术后予以补液、抗感染、营养支持等治疗,同时再次向患者及家属交代病情情况。于8月5日3时出现高热,右侧胸背部逐渐出现肿胀疼痛,与对症处理,8月5日8时10分刘邦芝主任、彭纲主任对病人进行会诊,在背部肿胀处穿刺获脓液,考虑为胸背部广泛感染坏死性筋膜炎,脓液送细菌培养及药物敏感试验,肿胀处予以切开引流,加强抗感染治疗,于8月5日23时出现血压下降,心率增快,呼吸浅快,少尿,口渴等,考虑为感染中毒性休克,立即加快补液,向患者家属交代病情后,请ICU会诊后转入该科治疗。在ICU予以抗休克、抗感染、连续肾替代治疗等,终因抢救无效于8月15日凌晨死亡。
    二、沟通处理情况:
    8月8日上午,患者妻子杨华、妻侄杨军、妻哥杨强龙等因对患者治疗效果不理解,到院医务科讨要说法,院调解办朱波等进行了接待,第一时间通知当事科室主任彭刚、管床医生李军针对家属提出的几个质疑和不解进行解答和沟通,沟通后其家属未提出异议,院方同时表示若家属仍有疑虑,可随时与科室或院方沟通,后家属离去。随后,医务科组织普外一科、重症监护室(ICU)等科主任及相关当事人对病例进行了认真分析,结果是我院的诊疗行为符合医疗原则,手术指征把握、术后抗感染治疗等都是及时规范的,没有任何过错。事后,将相关情况向院领导作了汇报。
    8月14日上午8:30许,患方家属10多人再次来医务科讨要说法,院调解办热情接待并通知当事科室派人参与沟通,同时将相关情况报告院领导、市卫计委和市医调委,请医调委参与调解。彭刚主任因有手术特委托该科副主任,同时也是该病人的手术医生周建波、管床医生李军参与沟通,对患方家属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沟通后,家属对医院诊疗问题再未过多提及,但反复提及2个问题,一是家有80多岁的老母需要赡养,病人妻子有残疾,一对儿女中,女儿虽已18岁但是一残疾,儿子尚未成年,只有14岁等,要求医院照顾。二是提出院方多次告知家属病人病情危急,救治希望渺茫,但为什么还要继续在重症监护室救治,每天几千上万的救治费用,患方无力承担。对此,院方表示:1、病人的家庭情况确实令人同情,出于人道主义院方会尽最大努力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但要根本解决其家庭困境,院方也无能为力。2、放弃治疗是患方的权力,只要患方配合履行相关放弃治疗的签字手续,院方即可终止治疗。院方在患方没明确提出终止治疗并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的前提下,无权终止治疗,否则就是杀人、就是犯法。在患者欠医疗费达十万多元的情况下医院仍全力抢救治疗。3、该事件为典型的交通事故所至,建议患方找交警部门对医疗费用、理赔事宜进行协调。4、若坚持认为医院有过错或过失,可申请医学或法医学鉴定,明确责任,或通过司法诉讼解决纷争。9:20许,医调委程光辉调解员到场,在了解纠纷情况和患方诉求后,再次组织医患双方调解并宣传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和办法等,但患方仍坚持已见,调解陷于僵局。为积极、妥善处理纷争,在沟通无效的情况下,院方通过组织联系了随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队,请求参与协调处理。同日下午,随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周兵等4名干警来院与病人家属沟通,承诺认真处理交通理赔并根据其家庭实际经济困境在不违背原则的情况下用足政策,但未能取得患方理解。当日,其老母、2个子女及其他家属在医务科整日涕哭并占住正常办公场地,当晚,其80多岁老母及2个子女经反复劝说无效,强行留宿本院医务科办公室,严重干扰了医院的正常工作。
    8月15日上午,院方再次请市医调委程光辉调解员主持调解。因当时病人已宣告死亡,院方希望家属同意将尸体移送太平间,但遭到其家属的强烈拒绝。沟通中程光辉向家属交待了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希望家属配合,同时,再次了解患方诉求,其家属提出有二个方案供院方选择即:医院赔付40万或者赡养其80多岁老母和2个孩子,否则免谈。院调解办在将其家属要求汇报后,院方明确表示不可能满足,若谈赔偿,必须通过正当合法途径解决,希望患方能理性、客观地提出诉求,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并表示若有新的意见可随时与院方沟通。同日下午至晚间,院方多次找家属询问有否新的意见无果。因重症医学科是医院抢救、治疗危重病人的重要场所,尸体长期滞留其间会严重影响其他病人的救治工作,在反复希望家属配合无果的情况下,不得已我院报了110,并同时向辖区派出所报案,后在110和辖区派出所共同努力下,16:30许家属勉强同意将尸体移送太平间。其老母、2个子女继续留宿医务科并占住正常办公场地。    现在,院方仍未等到患方答复,其老母、2个子女继续占住正常办公场地。
发表于 2014-8-16 13:02:1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8-17 19:12: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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