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有一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这样一首歌唱出了无数人的“住房梦”。目前,随州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总价近40万元,相当于一个普通家庭一辈子的积蓄。一生的积蓄却只换来了70年房屋使用年限,几乎所有的房屋都只有不到70年的使用年限,那期满后房屋该怎么办呢?
探访 一生积蓄只换来65年房屋使用年限
“我原以为每一套房屋的使用年限都是70年,可直到我交完首付,准备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真实的房屋使用年限只有65年,可我是花了两家人的积蓄才凑齐了首付,之后还要偿还30年的房贷,等还完了房贷房屋属于我的时候却就只剩下35年的使用年限了。”近日,市民杨先生致电本报记者,描述了他在买房过程中遭遇到的闹心事。
杨先生和张女士约定好今年买房装修明年年初结婚,他们相中了一套110平方米的小三房,均价约4000元,总价近44万,首付则需要14万。按照商业贷款等额本息还款模式,30万的贷款按揭30年,每月需还款1906.08元,但这对杨女士和张女士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按照开发商的付款模式,是需要先交首付再签合同,既然已经看中了这一套房子,那就只有先把首付交了,再签合同了。”杨先生对于开发商的这种付款模式很是无奈,但更让杨先生郁闷的是,等到付完首付签合同的时候,才发现合同上面写的房屋的产权年限是从2009年至2079年,但是今年已经是2014年了,如果计算起来距离现在这套房屋只有65年的使用年限,和我们理解的房屋产权年限70年少了5年。
现状 现实中70年房屋使用年限大“缩水”
房屋的产权年限按照政策规定是70年,但实际上,几乎所有商品房的真实使用年限均不到70年,这种现状不仅在随州市新建商品房中真实存在,而且在老旧城区的二手房中更是严重“缩水”。
不少市民认为,在城市里有了自己的住房,才算在城市里扎下了根,他们的后半生才有了依靠,他们的子女也才有依靠。
然而,按照政策规定房屋的产权年限只有70年,并不能保证子子孙孙的长远扎根立足,更何况在实际的商品房买卖中,房屋的真实年限还不到70年,根据二手房使用年限计算方法,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这样一计算二手房的使用年限更低。
商品房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之后,我们的房子该怎么办?是自动续约再延长几十年的使用权,还是根据当时的地价补缴土地出让金,或是还有其他新办法?在今年7月1日,在“以房养老”政策开始在一些地区试点时,武汉市也成为试点的城市之一,“房子70年后怎么办”的问题再次变得迫切和现实起来。
政策 土地使用年限决定着房屋产权年限
房屋产权是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居住用地70年。70年土地使用期满后,土地收归国有,地上建筑物仍然属于业主所有。然而,“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土地使用权的到期事实上也就意味着房屋整体所有权的到期,这也正是人们会担心的根源所在。
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是从开发商取得该土地使用权之日算起,是该地块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在随州,很多开发商都是很早就拍下了这块土地,然后分期盖商品房售卖,等购房者买房并签订合同后,开发商已取得这一块土地好几年了,真实的房屋产权年限肯定不到70年。
房屋7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购房者如何面对呢?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从法律层面讲,购房者有权利在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申请并获得延期的资格,但具体的法律条文却并没有对续期的土地使用费支付标准和办法作出明确规定。这个政策真空无疑给人们留下了想象的空间,“70年后的续期,还要付出多大的代价?”
(摘自楚天快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