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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女大学生命殒车祸 家长索赔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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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21 09:5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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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大学生李某(化名)过马路时可怜遭逢车祸,命殒于江夏区庙山开发区路段。该学生家长悲痛欲绝,起诉闹事司机索赔精力抚慰金。昨天得知,江夏区人民法院近日作出裁决,由闹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规模内予以抵偿46万元,20万元精力抚慰金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

    家住广水的李某今年23岁,武昌理工学院学生。据李某的同窗范某描画,去年10月20日下午6点,她与同窗李某、张某打算一同外出买水果。行至庙山一条街的马路边时,她们预备过马路,同窗张某先拉着范某过马路,范某预备拉李某时却没拉上。范某只好和张某一同先过了马路,再回头时李某还在马路对面等着过马路。一二分钟过去后,一辆白色客车沿着江夏大道开过来,李某已不在马路对面,范某却只看见马路中间躺着一个人,她们赶过去发现正是同窗李某。

    据目击者马某证明,当时司机徐某发现撞了人以后,立即下车查看伤者,并疾速报警。不久警察和救护车赶到现场,李某被送至陆军总医院,经抢救无效后死亡。

    李某父亲接到消息后伤心欲绝,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闹事司机徐某及其所在的汽车公司和置办保险的中国平安保险公司, 抵偿死亡抵偿金、被扶养人生涯费及精力抚慰金20万元等各类费用近100万元。
   
    法院经审理考察后发现,原告人徐某违背了交通运输治理法规,因而发作严重交通事变,致一人死亡,负事变全副义务,其行为已形成交通闹事罪。

    经法院调解后,被告李某父母与原告徐某达成调解协定,徐某支付李某父母家庭经济弥补14万元,被告李某父母对原告人徐某也示意了谅解。然而对被扶养人被告李某对于生涯费29万元、精力抚慰金20万元的央求,因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规模,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法院裁决原告人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经核算,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李某父母因李某死亡构成的经济损失为人民币46万元,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中国平安财富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限额内予以抵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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