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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驾照以来就很怕和交警打交道,可又无奈避免地发作一些磕磕碰碰的事!就算你再当心也不免会有省事找上你.
这不,今年4月19日的晚上我把车停在路也让车的时侯仍被一安徽籍挂车擦伤了,报警后唐镇交警三中队按程序出警、讯问、扣车、发了事变义务认证书(对方全责),在我和对方协商未果后,交警让对方压了五千元钱放车走人…并通知我等对方来了再电话告诉我去交警中队解决…
多少个月过去了没接到交警的任何电话,请问交警三中队的这种做法正当吗?我该怎样办呢?
这不得不让我想起2012年桃花节期间同样类似的一同交通事变…我在没和义务方见面协商的情况下,唐镇交警三中队一警官电话告知我:让对方留了5000元钱走了,让我去签字领钱,尽管5000元不够我修车所花的钱 ,但想想也就赔多少百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就去签了字领了钱.大家说交警这种做法违规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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