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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崇的市指导、各位网友:
请在百忙中读完这封信。咱们是寓居在市布局局家眷院内的12户住户,在市布局局“守法行政”,招致咱们的寓居环境遭到重大破坏、财富重大损失,却得不到正当弥补;而市法院“不依法办案”,又使咱们得不到法律爱护的情况下,只需请市指导、各位网友来掌管公道。
2010年市布局局为筹资兴建豪华办公楼,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布局法》规则,征求住户(该布局地段内利弊关系人)意见的情况下,就将位于清河路的家眷区(3360.96平方米)擅自扭转原营建性具体布局,出让给天宇房产开发公司用于房产开发(连住户出行的路线用地都出让了)。2010年8月布局局组织编制了该地段营建性具体布局,因该局主要指导顾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布局法》第六章第六十条第五款规则及随后发展的查处随便变卦布局。肆意增多开发地段修筑容积率的流动,该地段营建性具体布局拖至2011年8月在开发商的多次敦促下才经布局局分管副局长、局长鉴定并付诸实施。 开发商未办理《树立工程布局答应证》、《修筑工程施工答应证》就擅自开工,布局部门不只不处分,反而采取补办《树立工程布局答应证》的形式放纵其守法施工,往常有一栋曾经实现基础工程还未办理《修筑工程施工答应证》。招致市布局局守法编制、守法审批该地段营建性具体布局的守法行为变为守法事实。
左岸星城,四期有3栋,36#楼、35#A办理过施工答应,35#B在没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在2014年7月2号晚上开端施工,施工工夫到晚上11点左右,重大影响了左近居民的休息。该四期名目对左近寓居用户的彩光,通风等问题都构成了影响。
市布局局如此“行政”,他们置国法于何处!
难道国度的法律、法规只针对宽辽阔众这个弱势群体才实用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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