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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屋宇征收决议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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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24 21: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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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铁树社区棚户区革新名目树立,随州市人民政府决议,对铁树社区南生涯区部分屋宇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收回国有土地运用权。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屋宇征收与弥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现捕嗌冁如下:

       一、树立名目:铁树社区棚户区革新树立

       二、征收规模:东起烈山大道,西至内护城河,南起老公安局住宅区围墙,北至青年路 (铁树南生涯区23号、24号住宅楼及北门旅社暂不在本次屋宇征收规模内)。

       三、征收期限:2014年6月13日至2014年7月27日

       四、征收部门:随州市城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五、征收弥补方案:附后

       本公揭露布后,征收规模内不得实施新建、改建和扭转屋宇用途等增多弥补费用的不当行为。公安、税务、工商等部门暂停办理迁入户口或分户、停业执照、税务注销等相关手续。被征收人应在征收弥补方案肯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收部门签署征收弥补协定,实现搬迁。被征收人对本捕嗌冁不服的,可在本公揭露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向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捕嗌冁。

       随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6月14日
发表于 2014-6-24 21:49:2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6-27 18:39: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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