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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20日下午6点多,我(65岁)被翟忠苹(33岁)驾驶摩托车撞成重伤,洪山镇医院救不了我,后被送往随州中医院抢救才保住性命。
翟忠苹属于无证驾驶,肇事后至今都不给予赔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应该对其进行拘留,但洪山镇交警却不作为,不采取任何措施,至今仍让肇事者逍遥法外。
“做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随县洪山镇的交警有何用?老百姓拿钱白养你们,你们愧对老百姓。
实名举报者:周长玉 电话:1337781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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