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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6日下午4、5点左右,本人在水西门壕沟西面杂货店老板冯XX摆的扑克牌摊上和别人斗地主,魏X刚在旁边观看并说三道四,还口出脏话对我中止唾骂,我便照他的原话回骂了一句,他便上来对我中止殴打,这时牌摊老板冯XX上来劝架并预备打110报警,但魏X刚大骂冯XX,不许他报警,并拿出手机喊来了他的弟弟魏X兵、儿子魏X及一个不闻名的人<可能是他的侄子>来对我中止殴打,招致我的右手小指掌骨骨折<经法医审定为重伤>,还撕烂我的上衣,扯下我的裤子,让我出丑,并将我推倒在地中止毒打,使我无力对立,还抢走我的电动车让他的儿子魏X骑走。现场近百人围观,最后还要将我强行拉离现场,这时警察赶到,而魏X兵还搬起一大块水泥方砖当着警察的面向我砸来被警察禁止,最后警察将咱们带到西城派出所。
在整个事情中有一下事实得到确认:
1、魏X刚先对我中止唾骂,又先动手殴打我。<有人证明>
2、魏X刚阻止别人报警。<有人证明>
3、魏X刚和魏X兵独特对我中止殴打。<有人证明>
4、魏X刚和其子魏X抢走我的电动车。<后被警察追回>
5、我的右手小指掌骨骨折,属重伤。<受派出所拜托,经法医审定>
魏X刚无视公共场合合次序和人们该当遵守的独特行为准绳,寻求刺激,发泄心情,逞强耍横,小视法律,首先挑起事端,在青天白日之下,在有目共睹之中,和弟弟魏X兵儿子魏X等人在公共场所独特随便多次殴打凌辱我,并抢走我的电动车,使我的身材和心理遭到重大的中伤,他们手腕毒辣,情节重大,性质顽劣,涉嫌挑衅滋事罪,故意独特中伤罪,抢劫罪。然而西城派出所却以不真实际的理由对此案作出不立案的决议,事情已通过去了九个月了,犯罪嫌疑人任然绳之以法,没遭到任何法律制裁,使受害人忍受冤枉。在此我特将此事在论坛上发表,以寻求帮忙,由于我觉得不到平安随州的平安,协调随州的协调,更觉得不到随州法制的公正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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