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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山法庭职工亲属强买强卖,请各位网友评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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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09: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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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通过是这样的:
      我去年从法院黄某某(其为二房东房子产权并不属于他)的手里租了南门四贤路的两间门面做生意,后来生意不好做,我就关门了,并且在年前就跟他口头上说了房子到期我就不租了,后果往常由于黄某某跟原房东的合同只到15年2月1号,所以招致门面转不进来,黄某某就一口咬定说我没有提早三个月告诉他,非要我交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的房租,我说我把房子提早还给他,也不要他补什么房子没到期的损失就是了,他说他不要钥匙,要我交房租。
      而后2014年4月17日上午9:45分,应山法庭的书记员张某某(张远光)突然就给我打电话告诉我说黄某某(黄世强,其妻子为所谓的被告张友清)在起诉我,我说我往常在外地,没有工夫回来,而后约好星期一在应山法庭见面。上午11:49分,我去银行取钱预备返回应山,后果发现账号被解冻,各位网友留神了,张某某(张远光)是在我没有收到任何法院的告诉、传票的情况下就直接把我账户解冻,招致我父母认为我守法乱纪了,在家担惊受怕,差点住院。我母亲年初才在南门医院做的手术。          我下午赶忙赶回应山,预备解决这个事件,想问清楚到底我是什么起因被解冻账户,当我找到应山法庭所在地,后果张某某(张远光)说他在出差要我等到星期一,我问张某某为何解冻我账户,张某某说是法院指导签字解冻的,我问是哪个指导,他说这是机密不能通知我,还跟我说让我理解为就是他解冻我的账户的。我又问他传票或者法院告诉,他说往常不能给我看,问他办公室在哪,他闪耀其词不通知我。而后又跟我说让我庭外调解,说是叫张友清(黄世强的妻子)少要点,叫我少给点。说道这里我想不通了,我想请各位网友评个理,我租他的房子还没有到期,并不预备再租下去,他还要我交房租,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告诉或通告),法院就解冻我的银行账户,招致我母亲几乎病倒。就算是执法部门有这样办事的吗?往常公务员就可以这样为所欲为?逼迫老百姓,强买强卖?
       我在部队为祖国奉献了8年的青春,回到中央守业失败,往常连找口饭吃都被黄、张之流威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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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山法庭职工亲属强买强卖,请各位网友评评理应山,法庭,职工,亲属,强买强卖


      各位网友,在我尽力的和应山法庭的指导(李尚运庭长)沟通一天之后,我依然没有得到任何清楚的答复,也就是说我不知道是为什么解冻账户,不知道就算官司还没打我就曾经输了,就由于是法院职工亲属告我,不知道一个一般的法院职工能有这么大的能量,在我的账户被解冻后,我依然没有得到告诉,不能知道是哪位指导批准解冻的,不知道我在法院不能看状告我的文件,太多我不知道也不能知道的货色。而后我给我以前单位的政工干事打电环,别人叮嘱我未必要了解的多少个问题:
1:在我没有接到法院任何通告或告诉的情况下,解冻我的银行卡账户,能否侵犯公民的权利。
2:解冻了我的银行账户,在我没看到任何有效的法律文件,并且对方没有任何担保的前提下能否合法。
3: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解冻我的银行卡账户,法院能否存在由于被告是法院亲属而产生先入为主的想法,换言之就是我一个老百姓官司还没打,就由于对方是法院亲属就输了官司。
4:我的合同是2014年5月1日到期,目前为止合同还没有到期,并且我还不是合同第一义务人的情况下,黄世强(前文中的黄某某)的妻子张友清就直接把我告到法院,存不存在强买强卖的情况。我从黄世强妻子手里租的店面就在南门四贤路6号,原世友地板。
5:我从应山法庭的指导那里一直得不到任何明白的解释(而且我今天上午去到应山法庭找到其庭长李尚运请求看传票或者判决告诉书的情况下,不只没有看到以至连立案的文本都没有看到,只在一个本子上看到一个没有编号的立案便签,而且在我李尚运庭长那里等等了半个小时都没有看到网上的立案记载),李庭长给我的解释是这货色确定有,然而不在他那里。他还说这文件确定有指导签字了的,然而我一直没有见到。我跟李庭长的说话我听了我原单位的政工干事的一句话,从头到尾我都录音了,假如有必要的话,我可以把录音文件颁布出来。
       我在联络不上张远光(前文中的张某某)的情况下,找到法院的王院长,王院长由于工作忙,就让我去找分管的阳院长,阳院长昨天下午因公不在。我今天上午找到了阳院长,阳院长让我找应山法庭的李尚运庭长,说会给我解释清楚。然而在我找到应山法庭的李尚运庭长的时分,他一直没有给我一个清楚的解释。李庭长一直反复强调这只是一个民事纠葛,没有那么重大,这些话录音中有。我到往常都没有见到任何文书或者说我违背了国度法律法规的文书,到往常我依然不知道我为什么成为原告,违背了什么法律。
       往常说白了就是法院职工亲属(黄世强的妻子)张友清强买强卖!我感觉我就是掉进了一个由执法部门亲属在执法部门里面设计好了的一个骗局里面,张友清告我也好,经过关系解冻我的银行账户也好,无非就是为了要我交2014年5月1日至2015年2月1日的房租,共计3万3千元,说白了就是为了讹我这平头百姓的3万多块钱。
       我置信这个社会是协调的,会有说理的中央。法院的人可以如此执法,假如得不到正当,公正的解释我会上访到审查院,政法委。假如应山法庭判我官司输了,我也未必会上诉的,而且是一诉到底。
(感谢各位网友的关注,我以人格担保我在这里说的每句话都是实在的。这个帖子我还会转到孝感东湖论坛,随州论坛,腾讯微博,让更多的网友意识,看看在广水这个协调的城市里,咱们的执法部门亲属是如何欺凌一个平头老百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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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4-19 09:0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19 13:08: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4-4-21 17:45:16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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