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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返城遇同窗,钱财花完动杂念,90后青年相约宾馆行盗窃,双双获刑悔不已。日前,经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告人李某某、徐某某涉嫌盗窃罪一审宣判,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分金4000元;徐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分金四千元。
2013年6月,徐某某务工返回随州城区,遇见其初中同窗即因盗窃刑满开释缺乏一个月的李某某。二人相约在城区玩耍,并很快花完徐某某打工所挣钱财后,便商议到随县万和镇怡宸宾馆盗窃房间内的电视机及电脑以变卖。7月21日晚,二人到该宾馆开房,并于次日清晨将该房间内电脑及电视机用事前预备的蛇皮袋装好,从窗户扔出,后在随州以1100元价钱卖给他人。经认定,所盗物品价值人民币3828元。
法院经审理以为,两原告人以非法占有为主旨,独特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形成盗窃罪。李某某系累犯,该当从重处分,徐某某有犯罪前科,该当恰当增多刑罚量,同时李某某的家眷代为抵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综合思慷嗌倜量刑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裁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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