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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均川卫生院治死人了”帖子的回复
随州论坛网友:
感谢大家对此事的关注,今天下午院方曾经和梁某家眷达成谅解,此事已结束。事情细致起因如下:
患者梁某某,男,47岁,系随县均川镇药山村人,于2014年4月8日3时许因腹痛3小时到随县均川镇卫生院就诊,门诊以“腹痛待查”收入外科住院医治,4月8日7时患者自行到随州某医院审查,4月8日14时返回均川镇卫生院,辅检:心电图提醒非特异性T波,左室高电压,左室肥大,B超提醒二尖瓣轻度反流,左侧胸腔积液。输液医治完结后,患者自感腹痛病症减轻。4月9日清晨5时患者突然呼吸短促,心前区疼痛,继而呼吸心跳骤停,经医护人员疾速抢救,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患者死亡后,死者亲属以为院方诊断医治有误,请求我院抵偿人民币25万元。我院以为:
1、患者没有通过主管医生赞成自行到上级医院审查医治,招致经治医生以为患者已自动离院,给予办理出院手续,错过了在本院审查、诊断、医治机会。2、自行到上级医院审查没有明白诊断。
3、患者住院期间无人陪护,心脏病突发,医护人员无奈防范。
4、我院在诊断、医治、抢救等过程中没有违背医疗准则和医疗操作规范。综合上述多少点,我院不应承担巨额抵偿。
事件发作后,我院疾速上报县卫生局、均川镇人民政府、均川镇派出所,踊跃与死者家眷沟通,处置问题,请求死者家眷走司法门路中止审定,被死者家眷拒绝。后经多方协商,院方示意从人道主义动身,给予恰当的经济弥补,被死者家眷拒绝。死者家眷于4月10日上午将死者遗体抬至均川镇卫生院门诊大厅,在卫生院大门烧纸、鸣放鞭炮,重大的烦扰了我院的正常诊疗次序。至下午才和院方达成谅解。
随县均川镇卫生院
2014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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