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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车私用撞死女教师,让人唏嘘的惨案何时休?
湖北鄂州梁子湖区政协副主席的儿子吴兴华驾驶父亲的公车,撞死一名女教师,事发时该副主席也在车上。鄂州交警支队称,肇事者吴兴华涉嫌酒驾已被警方控制(据5月2日人民网)。
又一起让人嘘唏不已的公车肇事事件,又一个年轻的生命就此凋零,成为了公车私用、酒后驾驶的牺牲品。尽管肇事者已经被警方控制,甚至也会受到严厉的处罚,但是我们不得不在惋惜之余想一想为何这样的事件屡禁不止、时有发生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禁止公车私用制度的执行力低。造成公车私用“恶疾难除”的主要原因,并非相关政策的缺失,而在于既有的政策未被充分执行。执行力强弱的关键,在执行政策的人。公车私用行为的受益者,是使用公车的人,是制度制定者或监督者。所以必须要敢于有自断手臂的魄力,对公车私用行为的“零容忍”。二是对公车私用的处罚不到位。公车私用之所以成为普遍现象,有很大原因是处罚太轻、问责不力。国外公务员被发现公车私用,不仅要面临巨额罚款、丢官去职,甚至会有牢狱之灾,因此少有人会冒着风险去贪这种小便宜。而在国内,即使媒体曝光了一些人的公车私用行为,当事人所受处罚也多是口头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连个处分都不用背,补交油费已经算是从重处罚了。如此轻的处罚,如何能让当事人认识到公车私用问题的严重性和代价的沉痛性,避免今后再犯同样错误呢!
真正做到公车私用的“零容忍”,除了加大制度的执行力以及处罚力度外,还需要我们的官员自觉提高个人素质,从官德教育上下功夫,让公车私用不在成为肇事的罪魁祸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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