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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论坛贴: 据法制日报报道(人民网,荆楚网,新浪搜狐腾讯都有报道),随县柳林镇核心学校校长梁仁发们靠行贿随县教育局原局长周煜(1月27日,因犯屑み罪,周煜被湖北省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富10万元。)而当上核心学校校长,受贿者已被判刑,行贿者却依然悠哉乎当着校长,凭什么?谁来解决这些问题校长,还教育清白,还法律公平?
附一杂文作家文章一篇《时评:绝不能让行贿者绳之以法》
○彭万全(公务员)
据24日《法制日报》报道,因犯屑み罪,周煜被随州市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富10万元。此前的2007年3月至2013年1月,借春节“拜年”之名,随州市随县教育局原局长周煜先后收受28人共计53.4万元贿赂。而这些想被选拔和调动的行贿人,大部分是教育局所管辖学校的老师、校长。
尽管受贿者遭到了应有的表彰,让人们拍手称快,但作为案件的另一方---泛滥的行贿者怎么解决?报道中却只字未提。不可思议,他们和以往泛滥腐败案件中的行贿者一样,皮毛无伤、安然无恙,官照当,工资奖金照拿,以至不久再去贿络别人,这未免让人愤愤不平。
行贿受贿单方尽管法定同罪,但在以往的司法理论中,却只重视了对受贿者的打击,忽视、放松了对行贿者的法律查究,招致同为犯罪单方,其终局却大不一样。受贿者由于占领主动位置,应用手中控制的权益设置重重关卡,逼得须要办事的人不得不乖乖就范,送上钱物,虽然是客观恶性更深、犯罪情节更顽劣,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更大,理当加重惩办;而那些行贿者,尽管大部分是为了个人私利或小集团的不合理利益,但猛看起来却像是被权益逼的,是被动的,常常拥有未必的社会同情度。因而,以往泛滥行贿受贿案件的查处后果,常常是打了受贿的,而放了行贿的。对泛滥的行贿者,鲜有对之中止判刑、降职等等处分的报道。这在未必程度上放荡了行贿犯罪景象的发作。
其实,对行贿者也不能混为一谈,尽管咱们并不否定有部分行贿者是被逼的,是被动的,但咱们不得不招认的一个事实是,绝大部分行贿者是为了个人私利和小集团的不合理利益而有意为之。从报道中咱们可以看出,都是或为使自身职务得到提升,或为了得到选拔重用,或为了得到满意调整,总之一句话,都是为了谋取不合理利益。
赃官的确令人讨厌,应该遭到法律的严惩,可是像上述种种为了抵达个人主旨,不惜采取卑鄙手腕向人行贿的人,也同样令人讨厌,该当受四处分。由于他们的做法让人们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遇。行贿和受贿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行贿者,哪来的受贿者?假如惩治受贿者,对行贿者放任自流,任其众多,行贿的人只会越来越多,腐败景象只会越来越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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