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皓月 于 2014-4-3 14:55 编辑
首届客友海比邻钓鱼俱乐部友谊赛-湖北襄阳站 - 即免费参加2014FTT预选赛的资格选拔赛
一、比赛宗旨:回馈一直支持客友海比邻钓具的广大钓友 二、主办单位:客友海比邻钓具(武汉)有限公司 三、承办单位:湖北省襄阳市绿波钓具 (张力)
五、报名方式:襄阳市绿波钓具襄城东街店 电话13908671260 襄阳市东区钓具连锁樊城沿江大道店 电话13908671260 襄阳市东区钓具襄州区航空路店 电话13908671260
六、赞助单位:客友海比邻钓具(武汉)有限公司独家赞助 七、媒体支持:(排名不分先后)
《快乐垂钓》频道、《襄阳自由人钓鱼网》《四海钓鱼》频道、《职场渔乐圈》频道、海峡钓鱼论坛、《钓鱼》、《钓具博览》、《海峡钓鱼》《户外钓鱼》 八、竞赛时间: 2014.04.27 九、竞赛地点:襄阳市樊城区荷塘玥色垂钓园 十、竞赛人数:限报100人,提供中餐、水。 十一、竞赛项目:
3.6米手竿对象鱼2场,70分钟/场,按尾数计算成绩
4.5米手竿混合鱼2场,70分钟/场,按重量计算成绩
(比赛进行一天4场,每场70分钟,或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各参赛选手钓2 场鲫鱼,2场混养) 十二、竞赛报名 第三级赛事的报名方式开创了国内先河,在经销商处购买200元客友产品,即可免费名参加,全国一千多家经销商均有5-15个参赛名额,名额有限先到先得。鱼池费、中餐费、 裁判费等比赛费用,“客友海比邻钓具公司”承担。 十三、分站赛奖项:由钓友凭代金劵到报名经销商处,任意挑选代金劵零售金额的客友产品,钓友所选客友产品由公司随后按此零售价补发给该报名经销商
十四、比赛规则: 本次比赛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中国淡水钓鱼比赛规则”为准,并结合实际作如下要求: 1、参赛运动员报名后,参赛资格不可更换。严禁冒名顶替和擅自调换钓位,否则取消参赛资格。钓具一律自备,比赛一律自钓、自取、自存,可使用备用竿(需经过认证贴标),但不得两竿同时下水垂钓。 2、除运动员、裁判员、裁判长外,其他人员严禁进入赛场警戒线内,其余工作人员凭证进入赛场。 3、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应立即停止垂钓,不得提起鱼护,未入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若钓手已入护,钓对象鱼应捡出鱼获;混养鱼池犯规将拿出最重一尾不计成绩),违者还将罚加3分。 4、比赛按规定进行换位,运动员每场比赛后,收好各自钓具,听从号令由裁判员带组统一换位,违者罚加3分。 5、所有剩余饵料、空饵料袋等垃圾不得抛入水中,必须放到垃圾箱内。违者罚加1分。 6、善待鱼类,文明垂钓,注意环保,限用一枚或两枚无倒刺钩,禁止使用连体钩、锚钩、串钩。一经发现罚加3分,并须改正合格后方可继续比赛。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并劝离。 7、不得有意锚鱼、刮鱼造成鱼获死伤。死鱼和严重挂伤的鱼一律不计成绩。 8、鱼竿长度不得超过标准长度3厘米,整个线组长度(含子线)不准超过竿长30厘米,限1-2个无倒刺钩,每场比赛前裁判员必须检查运动员竿长、线长是否达标,以及渔护是否清理完毕,违规者一经发现必须立即改正,拒不改正者取消比赛资格。 9、钓上大鱼,应将其控制在自己钓位的正前方(以钓位左右两侧钓位分界线延长线为准);鱼太大时,允许溜到邻位,邻位运动员应本着友好的精神主动提竿让出空位;但是运动员不能离开钓位,且大鱼越界时间不得超过1分钟,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1分钟或超过3次视做违规一次,罚加3分。 10、比赛过程中严禁以任何形式串位、串饵、或请人代开饵。不准以手抛、器具和铅皮座打窝。除钓钩外,所有钓具的任何部位不得粘带饵料入水,不准以任何方式向赛池抛投饵料。违者罚加3分。 11、运动员不得传递饵料。禁止使用麻团、米饭、拉拉糊、昆布丝、甩大鞭钓法,禁止毁窝、禁止双钩以外挂饵料垂钓,一经发现取消比赛资格。 12、比赛过程中,运动员严禁提起鱼护,比赛结束后,未经裁判计量,严禁将鱼倒掉,所有鱼获必须经过计量。计量过程均由裁判监督执行,运动员需服从裁判指挥,违者罚加3分。 13、单场比赛结束后,严禁在比赛池钓位上调标、找底。违者加罚3分。 14、严禁向池中泼水、吐痰、扔剩余饵料或其它东西,违者罚加1分。 15、非比赛时间内,钓位区域严禁线组入水,拒不改正者罚加3分。 16、运动员竿架未对准标志线、抛过相邻钓位中间线、垂钓点离岸距离短于竿长者应立即改正。拒不改正者,罚加3分。 17、必须使用立漂垂钓。禁止在线组上配备浮标以外的可漂浮物。一经发现,罚加3分。 18、比赛中鱼获掉在护外应立即捡拾入护,鱼未入护抛投下一竿者,罚加3分。如果邻位运动员有捡鱼归己的行为,则视同串鱼行为,取消当事人比赛资格。 19、赛中禁止使用通讯工具(包括 手机和对讲机等);不得使用发声计时器;禁止大声喧哗,互通信息;违者罚加3分。 20、运动员不得有意妨碍他人垂钓,严禁运动员越位,越位溜鱼和抄鱼,鱼获无效。 21、对象鱼项目只计量鲫鱼和鲤鱼为有效鱼,混合鱼项目除乌龟、鳖、泥鳅、鳝鱼以外的所有淡水鱼种均为有效鱼。在裁判员将鱼倒回池中以前运动员必须确认成绩,可以当场提出异议并要求裁判员重新计量。运动员只能要求裁判员重新计量一次,并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拖延。一旦鱼倒回池中,事后申诉一律无效。 22、有意作弊或毁窝干扰他人比赛,取消该场比赛成绩。藏鱼、串鱼,取消比赛资格。 23、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环境,文明垂钓,着装整齐,不随意吐痰,乱扔杂物,遵守赛场管理制度,尊重对手,尊重赛会组织人员的辛勤劳动。 24、中途运动员弃权时,不得滞留赛场。 25、比赛过程中严禁抽烟;经裁判提醒仍不主动改正的,取消比赛资格。 26、本站比赛将规定组成赛事仲裁委员会,行使仲裁职能。参赛运动员如对裁判的裁决有异议,可在比赛成绩公布后半小时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交书面意见及申诉费500元人民币(胜诉者费用全部退还)。 十六、免责声明: 凡参加本次比赛活动者,均视为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人;鉴于户外竞技钓鱼活动存在不可控的意外风险,赛事组织方不对非活动组织原因所致的其它个人意外事故负责任;参与者必须自行评估本次活动存在的其它个人意外事故的客观因素,责任自负。 十七、其它事宜: 比赛期间选手如接受媒体采访,即视为同意组委会可以免费使用其接受采访时的肖像和 影视资料。
本规程解释权归属赛事组委会, 客友海比邻钓具(武汉)有限公司享有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2014年 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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