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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在随州市妇幼保健院的诊疗经过
患者王*,女,23岁,籍贯随州,住址随州广水余店镇白雀村,住院号103252,于2014年2月28日自广水第一人民医院转至我院,(在广水医院治疗情况不明).入院后自诉末次月经2013年6月19日,平时月经周期延长,30-45天,早孕反应不明显,孕期多次B超提示超声孕周小于实际孕周,于2014年2月25日阴道流水,量中、色清,无阴道流血及腹痛,我院按规定程序完善相关辅检,无异常。于2014年3月1日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行子宫下段剖宫产术,术中发现患者腹壁、肌层、筋膜层、子宫肌层脆性大,易出血,行局部缝扎止血,子宫收缩可,术中患者生命体征平稳,术后行抗炎缩宫对症治疗。术后1-4天患者精神饮食睡眠可,生命体征正常。于2014年3月5日11:15上厕所出现头晕,随之晕厥,口吐白沫,牙关紧闭,心跳呼吸骤停,立即给予吸氧,开放静脉通道,迅速胸外心脏按压,心肺复苏,给予各种高级生命支持,仍不能诱发心跳呼吸,双瞳孔散大,无颈动脉搏动,于2014年3月5日12:20宣布临床死亡。
王*医疗纠纷处理经过
王*因心脏呼吸骤停、心源性猝死于2014年3月5日12:20宣告临床死亡,但其丈夫程*要求等待王*的大伯及亲属来看一眼后才能停止抢救,13:40左右其大伯及亲属20余人来到抢救现场看后,其大伯说“医院要负责任,否则就是王*死了也不能停止抢救”,我院抢救小组及时向程*及亲属详细介绍救治经过及死亡原因,但是他们表示不能理解,后来召集30余人围堵6楼妇产科护士工作站及病房通道,工作陷于瘫痪。医院迅速成立纠纷处理小组,邀请患方直系亲属5人到医院接待室沟通。下午3时许,患方召集20余人拥进接待室,要求医院对王*的死亡负责任。院方纠纷处理小组反复耐心地讲解患者死亡原因为猝死,医务人员无法预料,未违背诊疗常规,属意外死亡,不能承担责任。患方不听劝解,辱骂、恐吓、威胁院方纠纷处理人员。
院方同时向市卫计委、医调委、综治办及公安等部门汇报情况。医调委及时派工作人员赶到现场进行调解,积极向医患双方讲解了医疗纠纷调解程序,并当场宣读了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66号)《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指出:若要划分责任界限,必须组织鉴定,同时尸检。院方积极响应医调委的方案,但患方拒绝尸检和鉴定,要求给予100万的经济赔偿,“少一个子儿都不行”。我院考虑到此意外对于任何一个家庭都是很悲痛的,愿意给予一万元以内的人道主义救助。患方不愿接受,遂将我院门诊大厅及医技楼大门堵塞,不允许工作人员及任何病人通行。公安部门迅速到现场劝阻,医调委迅速再次召集医患双方再次调解,双方仍不能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僵持至晚11点多,患方扬言不给100万,明天将尸体摆放到门诊大厅闹丧,撤离接待室。
3月6日上午9时许,医调委第三次召集医患双方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患方仍不让步。调解进行到10点左右,患方将王*尸体抬放至玫瑰楼一楼门诊大厅闹丧,并将门诊病人就诊通道及医务人员工作通道完全堵塞,此刻医患双方调解暂时停止,院方要求患方将尸体移放到太平间后再沟通。
患方已经多次严重扰乱医院办公诊疗秩序,严重影响市民就医环境,给市妇女儿童的身心健康带来极大危害。
随州市妇幼保健院 转自:随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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