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我期待 于 2014-1-15 10:23 编辑
我是一位62岁的退休工人.家住随州市汉东路。2013年11月4日,我在洪山王台村做客,晚上六点多我坐孙女婿的车回随州,途经朱集恰遇两辆摩托车相撞(双方人、车均无大碍),双方发生争执,我们的车子过不去。于是我们下车准备绕道通过。正在此时,我发现围观的人里面,有个人(当地人称唐三,全名“唐勋刚”)挥拳高声叫嚷,准备动手打其中一个骑摩托车的人,因我离他比较近,于是我碰了一下他左后肩的衣服说“年轻人,有什么事好好说,不要动手。”话刚落音,他看我是劝架的,回过头猛地一掌将我打倒在地。我当即觉得右腿根部剧痛难忍,而此时唐勋刚见我倒地不起还说狠话:“叫你在这装死,老子一脚涅死你,再把你扔到桥下”,同时还冲到我面前准备上前用脚踹我,这时幸好有人拉住了他,否则我极有可能受到他的二次伤害。因剧烈的疼痛我整个右腿无法动弹,疼的浑身发抖、只冒冷汗,街道门面的好心人和我的亲戚,将我送到洪山医院拍片检查。检查结果显示为“右股骨转子下骨折”(法医鉴定结果为“右股骨转子下骨折并小转子撕脱性骨折”)。拍片检查的结果,唐勋刚和她妻子、还有稍晚赶到的唐勋刚的二哥,当时都亲眼看过。在唐勋刚得知伤情严重时,不但没有意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还用手指着我说:“伤了你该你背时,就是死了老子也不怕,谁要想我出一分钱,老子把他们全杀光了。”唐勋刚恶劣的态度和他家人都赶到医院,说明他们都清楚的知道,我受伤与唐勋刚有着直接的关系。随着时间的延长,我右腿肿的很厉害,疼痛难忍,我身边的亲戚帮我打110报了警,当晚转到了随州市治疗。 11月8日上午,我的家人找到唐勋刚,当面询问事情经过。唐勋刚说我当时揪住他的领口,他才动的手(洪山派出所询问时,他也是这么说的),之后又改为“胳膊肘拐倒的”、“打别人时带倒的”等等几种说法。这只是他为了减轻责任捏造的,绝不是事实。因为1、当时他挥拳高叫要打人,我站在他的侧边,无法揪住领口;2、我是一个身高仅有1米65的老人,唐三是个身高1米8左右的青年人,他的身高、年龄和体重远远优势于我,我不可能不知道这个因素;3、揪人领口是个忌讳,我并不认识唐勋刚,与他无冤无仇,没理由这么么做。4、“拐倒”、“带倒”不可能伤的这么重,已经造成骨折了说明他对我是直接有目的的攻击。他这样嚣张,甚至捏造事实,藐视法律,只能说明他是个毫无基本道德的无赖。 自从2013年11月 4日晚,我被唐勋刚打倒受伤后,于当晚和次日上午两次向洪山派出所报案,洪山派出所均没有受理,更没有做相关记录。11月8日上午十点多,我的家人到洪山派出所当面询问此事,洪山派出所胡杰警官仍以“属于自助案件”的理由没有受理。当我的家人提出“您并没有对此事进行调查,也没有询问我们当事人,怎么认定这是自助案件”的疑问时,下午胡警官才同意先将此事登记、调查,这离案发已经有四天了。 12月4日,在我们的要求下,洪山派出所通知对方,到派出所进行第一次(也是仅有的一次)当面调解。唐勋刚直接表示:我的伤与他没有什么关系,属于自己倒的,最多承担2000元的费用赔偿。面对目前已经产生的四万多元的治疗费用和唐勋刚不想负责的态度,双方无法达成调解。 我是一个无故受到伤害的人,依法维权,理应受到保护,唐勋刚为减轻自己的责任,先是嚣张谩骂、捏造事实、恶意中伤,继而又推脱不想负责,两个月来,身体的疼痛、四万多元的住院治疗费用,让我身心苦不堪言。行凶者唐勋刚不仅没有承担一点责任、没有出一分钱,连一点惩罚都没受到!依然逍遥法外!面对这个这种情况,我们只能向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求助,要求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而作为执法部门的公安机关,1、两次报案洪山派出所不受理,受害者一再要求,于事发四天后才同意调查;2、胡杰警官作为案件负责人,连我的面都没有见到,就得出“唐勋刚是无意推到,属过失行为”的不负责任的结论;3、对方污蔑推脱的说辞,公安部门根本没有去印证和核实,案卷至今说是“致使摔伤”,而不是“打倒致伤”。4、之后洪山派出所将案件报到随县公安局法制大队,而法制大队对案件也没有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也认定“唐勋刚是无意推到,属过失行为”。法律对“过失行为”是如何定义的?认定唐勋刚为过失行为的证据是什么?即便是过失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造成腿部骨折,行凶者不用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吗? 作为受害者,两个多月来深深体会到如今法制社会中,依法维权依然艰难无比,面对行凶者不负责、不承担住院费用的现实,我前后两次向公安部门和检察部门递交了要求追究唐勋刚刑事责任的申请,至今没有得到回复。但我不会放弃,恳请相关政府部门,关注此事,调查事情真相,给受害者公平的处理结果,让违法者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我将一路依法维权到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