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爆料,在云南旅游时,游客被分为纯玩团和购物团,购物团导游完不成任务时,有的便会辱骂游客。视频中,导游对游客说,“有的朋友心里自己清楚,一分钱不消费那种,比卖淫更可耻。如果你打算一分钱不消费,睡在家里最好”。 http://v.ifeng.com/include/exterior.swf?guid=014fbb8b-0c7d-4fb0-9487-f5a3cb781487&AutoPlay=false 近日,有网友爆料,在云南旅游时,游客被分为纯玩团和购物团,购物团导游完不成任务时,有的便会辱骂游客。视频中,导游对游客说,“有的朋友心里自己清楚,一分钱不消费那种,比卖淫更可耻。如果你打算一分钱不消费,睡在家里最好”。 云南省丽江市旅游局3日通报,该局已对网上曝出的导游辱骂游客“不买东西比卖淫可耻”事件依法立案调查,并将及时对外公布调查结果。 当日,网上曝出一段2分多钟视频。视频中,有一男子口暴污秽之语:“一路下来,一分钱没有消费的话,比卖淫更可耻。”并称,“丽江欢迎你,云南欢迎你,欢迎你来干嘛,是欢迎你来消费。”随后,有女性人员上车推销螺旋藻,要游客购买。 通报称,导游辱骂游客的视频在网上播放后,丽江市旅游局高度重视,成立专门调查组并迅速开展调查工作,同时上报丽江市委、市政府,相关领导做出批示,要求旅游部门严厉查处。 经初步查明,涉案“导游”为刘俊杰,系丽江森龙旅游社安排的导游王光志(导游证号D-5332-000183)请来的助手,刘俊杰无导游证。目前,丽江市旅游局正依法对该案件进行立案调查。 通报表示,自《旅游法》正式施行后,丽江市严格按照《旅游法》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努力建设国际精品旅游胜地。对该案件的处理结果,丽江旅游局将及时对社会进行公布。 2013年实施的《旅游法》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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