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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 (七部委11号令,2013年3月11日修改)第七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三)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四)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五)相关请求及主张;(六)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你的投诉未署名,且未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与上述规定不符,我们无法及时调查处理。请你按上述规定向随县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投诉(联系人:监督检查科方绍兵,联系电话:0722-3339255),以便我们在评标时重点把握。我们将为你严格保密。
二、我局在中心报名室门口张贴有局及中心监督服务公示牌,上有相关监督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请你在投标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会及时协调处理,以免耽误你的投标活动。
三、我们将对此事进行内部备案调查,一旦查证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处理,并及时向你告知调查结果。请你向我们提供联系方式,以便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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