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556|回复: 1
收起左侧

随州市曾都区均川镇药山村一男子发财不走正道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10-25 10:47: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随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北一男子发财不走正道,携同乡女子到广西资源县县城,介绍该女子到宾馆和按摩室从事卖淫活动,从中获利。近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一审判决,被告人贺明君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被告人贺明君系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均川镇药山村二组农民,2009年11月到2010年3月期间被告人贺明君伙同李兵(已判刑)、李传明(已死亡)将张随、徐晓雨(女,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人)从湖北随州市带到广西资源县城,其中被告人贺明君主要介绍徐晓雨、李兵主要介绍张随,到资源县城的鑫旺宾馆、聚香缘娱乐城、金隆宾馆以及观江宾馆等非法开设的按摩室以一次性(快餐)或者包夜的形式进行卖淫活动,获利1800余元。被告人贺明君案发后一直在逃,后迫于法律的威严,于2013年4月16日到广西资源县公安局大合派出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贺明君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介绍卖淫罪。被告人贺明君犯罪后投案自首,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作出了前述判决。(完)
发表于 2013-10-25 20:46:09 | 显示全部楼层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入职
隐私保护
薪资透明
信息可靠
手机找工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