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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破获格祺伟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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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2 10:4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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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破获格祺伟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案犯罪团伙,湖南play
实拍格祺伟戴手铐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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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祺伟邀媒体转假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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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祺伟用官员敲诈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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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祺伟扮记者网上造谣







湖南破获格祺伟涉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案犯罪团伙,湖南
格祺伟在看守所。警方供图 京华时报

“我希望自己这种反面典型,能够唤醒更多的人对网络秩序的尊重。如果说网络是一个自由交流的平台,那么我们该按照什么‘游戏规则’行动?这个规则就是法律法规。然而,我在这个无拘无束的网络世界里迷失了自我,一步一步走向禁区。直到双手戴上手铐,才明白自己要为曾经无所顾忌的‘自由’承担法律责任。”

这是微博“粉丝”超过70万的网络撰稿人、80后青年格祺伟近日在湖南省衡阳市第二看守所发出的忏悔。

近日,在全国公安机关集中打击网络有组织制造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中,衡阳市公安局破获格祺伟假冒记者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犯罪团伙案件,在格祺伟住所起获一批用于作案的密拍密录设备、假记者证等物品,并缴获敲诈勒索既遂的一批名贵香烟和收款票据27张。据初步查证,受害对象涉及全国10多个省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群众,涉案金额达数百万元。目前,格祺伟、张桓瑞等5名犯罪嫌疑人已被衡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与之前落网的“秦火火”、周禄宝、傅学胜、“边民”董如彬等人一样,格祺伟也是一名利用网络博取名声、牟取私利的“大谣”。经查,格祺伟,本名周波,男,1984年出生,湖南省衡阳市祁东县人,早年因对家庭和父母不满等原因,更名改姓为格祺伟,2004年毕业于西南某大学新闻专业,自称全媒体记者。2010年以来,格祺伟利用其在网络上的影响力和在媒体圈的人脉关系,与少数媒体记者勾结,长期以记者身份,大量搜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普通群众的所谓负面信息,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以在网上曝光、进行负面炒作为要挟或以删帖为名,大肆进行敲诈勒索犯罪活动,金额动辄数万、数十万元。

有底线才有自由,有边界才有空间。最高法、最高检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既为网络言行划定了明晰的法律边界,更向网络诽谤等违法犯罪行为亮出了利剑。格祺伟的落网再次表明: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其开放、自由必须建立在依法有序的前提下。

假记者发帖敲诈房地产商——

格祺伟威胁房地产商:“你想不想风平浪静?”

“跟他(格祺伟),我们生意人可耗不起,他有的是时间,我们如果天天跟他纠缠于控制舆情,就别想做生意了。”湖南省人大代表、祁东县房地产商周某深受格祺伟之害。

2012年2月,一篇名为《全国人大代表维权难,祁东县龙头企业的土地被房地产老板强占了》的帖文出现在数家网站上。帖文恶意诋毁周某公司。很快,周某就发现这是格祺伟受竞争对手公司负责人李某 (曾为全国人大代表)委托进行的炒作。

原来,李某慕名找到格祺伟和匡某(男,湖南某报驻衡阳记者站记者,另案处理),称与祁东某房地产公司在一块土地上存在经济纠纷,支付20万元请格等人炒作此事。格遂歪曲事实、混淆是非,散布“国省代表之争”等多条微博,引起各大网站大量转载和传统媒体跟进报道。

格祺伟自称记者打电话给周某,提出要见面谈一谈。周某与格祺伟的老家同在一个乡,两家相距不到3里路,他听说过格祺伟的为人,知道格不是真记者,于是不予理会。

但格祺伟炒作的影响很快就开始显现:一些已购房的业主要求退房,不少原来的合作企业开始质疑,暂停与该公司的合作项目。

前前后后,格祺伟给周某打过多次电话,并威胁周某“你想不想风平浪静”。迫于多种压力,按照格祺伟的要求,周某公司以“捐助款”名义向请托企业支付120万元。

受害企业不止周某公司一家。2013年4月,格祺伟根据匡某提供的线索,在“现代消费网”上发布题为《贫困县违规承包工程欠巨债,贱卖土地给开发商抵债》的失实帖文,称衡阳某建筑公司低价拿地。

帖文发布后,格祺伟打电话给该建筑公司老板彭某,谎称自己是湖南某报社驻衡阳记者站记者,帖文系其所发,要求与之见面商谈“处理”此事,遭到彭某拒绝。后格祺伟继续发帖进行负面炒作,并再次联系彭某要求见面。见面后,彭某质疑格的报道内容失实,格却要求彭某企业出12万元钱在湖南某报社做广告“摆平”此事,否则继续爆料。迫于压力,彭某怀着“花钱消灾”的心理,向格祺伟支付6万元“广告宣传费”,但最后根本没有做广告。

进行所谓“舆论监督”——

格祺伟暗示某供电局:“这事还有可操作的空间。”

2010年,格祺伟通过匡某得知祁东县某矿两位群众意外死亡,于是假冒记者名义前去“采访”。为息事宁人,矿长请格祺伟和匡某吃饭,并答应以1万元“广告费”为条件,换取格等人不予报道。事后,格祺伟分得其中2000元。

这是格祺伟“初尝甜头”,也让格祺伟发现了一条生财之道:原来自己的影响力和名气可以“变现”为经济利益。于是,他开始四处搜集当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名人的负面新闻信息,然后借此敲诈勒索。

“先找到对方的电话,给他发条信息,说我是格祺伟,知道有一个关于他的什么事情,是什么法律赋予我的监督权力,再介绍一下我以前做过的一些在全国有影响的新闻,如果报道这个事,会产生很大的影响。最后留下我的联系方式,要他回复这个事情。”格祺伟供述说。

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为了谋取更大利益,格祺伟还伙同犯罪嫌疑人张桓瑞(男,河北衡水人,现代消费导报社原副社长)等人进行敲诈勒索。

格祺伟、张桓瑞等人作案时分工明确:安排线人运用录音、密拍等非法调查手段收集全国各地单位和个人的负面新闻信息后,张桓瑞等人策划炒作方案,由格祺伟负责写稿并署名发布,再以网上曝光为要挟或以帮助删帖为名实施敲诈,目前衡阳警方已查实16起案件。

2012年11月,根据线人爆料,犯罪嫌疑人张桓瑞、格祺伟在现代消费网上发表题为 《杭州余杭区供电局违规建办公楼》的不实报道。之后,张桓瑞安排格祺伟等人到杭州余杭区对该报道所涉单位“采访”,以核实网帖真实性为由向其施加压力,强调“这一次来杭州主要是做跟踪报道”。但同时,他们又表示愿意充当斡旋人,暗示说“虽然之前的报道已经造成了影响,但还有可操作的空间”。最后,该单位被迫以“广告费”名义支付给张桓瑞等人20万元。

行事张扬,干扰正常工作生活——

格祺伟给县领导打电话:“我在采访,给我马上过来。”

记者在祁东采访时,许多受害群众反映,格祺伟在当地横行无忌、称霸一方。

有的居民因通风需要,自行对房屋进行加窗,或者因担心漏雨,在楼顶加隔热层,这在祁东农村是较常见的情况。格祺伟知道后,就说这是违建,要“报道出去”,当事居民只好请格祺伟吃饭或给他送礼。

某公司总经理邓某回忆,他第一次见到格祺伟是2010年。他去祁东县某单位开会,看见一个戴鸭舌帽的小伙子,帽檐压得很低,低得看不见眼睛。小伙子也要进去参会。工作人员对这个不速之客说这是内部会议。小伙子质问:“我作为一个公民有没有资格、有没有权利参加这个会议?”邓某后来知道这个小伙子就是格祺伟。

在一次未遂的敲诈勒索“报价”时,格祺伟不说话,只是用手指沾水在桌子上写了“180000”的数字,意思是要18万元。遭拒绝后又在桌上用手指写了一个数字“160000”,说“这个金额是底线”。谈崩后对有关人员进行大肆炒作。

记者在当地了解到,格祺伟喜欢参加祁东当地党政机关的各种会议。有时遭到婉拒时,甚至掏出手机,给县领导打电话:“我在采访,你给我马上过来。”

有群众举报,格祺伟甚至在多人场合毫不避讳地索取、收受敲诈钱款;要企业老板为其在宾馆、饭店消费付账;甚至威胁、“绑架”少数党政领导干部打招呼、批条子,谋求更大非法经济利益、意图插手党政人事调整、项目审批等。

有群众说,自知不讨人喜欢的格祺伟,担心怕人报复,出入都带着五六个人做“保镖”。

多次蓄意制造传播谣言——

受害人遭受不白之冤:“我再也不相信记者了。”

警方还查明,为增加其名气、扩大影响力,便于进一步敛财,格祺伟多次在网上发布内容严重失实帖文、散布虚假信息,如蓄意制造传播衡阳市石鼓区政府请200余名“黑社会”人员强拆民居、长沙湘雅医院出动80余名保安对死者家属围殴、湖南衡东交警打人遭千人围堵掀翻警车、祁东一中校长暴殴学生等谣言,故意煽动群众的不满情绪,严重诋毁了当地党委政府形象,严重扰乱了当地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作为网络名人,格祺伟所散布的谣言对所涉单位造成极大影响。以“交警打人事件”谣言为例,此帖被人民网、千龙网、百度贴吧、凤凰等多家知名网站转载,仅人民网的点击量就达到了107.5万次。该事成为网络热点后,各级领导要求彻查此事、严肃处理。根据湖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和纪委调查结果,涉事交警此次执勤属于依法执法。但迫于舆论压力,相关部门还是对交警进行了处理。

“领导找我谈话,让我接受处分,谈话一直持续到夜里一点多,我就想不明白,我既然没有做错,为何还要处分我?”当事交警告诉记者,到现在他还感到“有些委屈”,这件事情打击的不只是受罚的当事交警,整个衡东交警的工作积极性也遭到严重挫伤,民警至今心里还有阴影,严重影响了当地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和执法活动。

“那件事发生后,我再也不相信记者了。”一名被恶意炒作的受害人家属多次拒绝记者采访。经一再联系,他才勉强接受。采访前他要求记者必须出示记者证。

对于散布谣言的目的,格祺伟坦承:“我没有考证和调查核实,只是为了追求轰动效益和影响力。”

格祺伟的行为不止给当事人造成心理阴影,还影响了当地招商引资。跟格祺伟打过交道的某公司总经理邓某说,格祺伟发的一些帖文 “对当地形象杀伤力太大了,不少投资者网上一看祁东这么多负面新闻,都不敢来了”。

格祺伟案折射出网络监管漏洞——

受害人抱怨怪现象:“事情上了网,别人就以为是真的。”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之前落网的周禄宝、“边民”董如彬等人存在网上“好口碑”、网下“不知名”的落差,网上和网下的行为看上去有分割之处,呈现出两幅面孔的现象。

但格祺伟却不同。没有职业的他可以说是以网为生,网上、网下行为融为一体,网上网下的口碑在衡阳当地都极差。格祺伟落网后,在衡阳当地引起极大反响,干部群众拍手称快,赞扬公安机关为老百姓“除了一害”。

为什么一个口碑极差的人能够屡屡敲诈勒索成功?

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学农对记者说:“格祺伟充分利用了人们息事宁人的心理,利用了‘两高’司法解释出台之前法律规定的模糊状况,利用了信息网络管理的漏洞。”他说,司法解释出台后,对执法机关来说是好事,公安机关可以理直气壮地依法治理网络乱象。

受害人、房地产商人周某说,他当时掏钱解决问题,主要是出于两个心理:一是时间耗不起,花钱消灾心理;二是许多人对网络事件没有辨别、宁信其有,他不得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周某说,2010年到现在3年中,格祺伟对他公司发了36条负面信息,这些信息被转发、评论后产生了极大负面影响。他的公司是祁东县最大的纳税大户之一,但负面消息一经发布,影响就难以消除。有一次,他去广东惠州谈生意,对方公司说你们有这样那样的问题。询问才知道,对方出于谨慎考虑,到网上搜索公司信息时,看见了格祺伟发的帖子。

“你说说,到百度上一搜,满是我和公司的负面新闻,谁还敢跟我做生意?我怎么跟别人去解释?又怎么能解释得清楚?”周某无奈地说,“事情上了网,别人就以为是真的!”

周某说,网络、论坛在一定时间内被格祺伟这些人左右,而老百姓也没有时间、没有渠道去搞清信息是真是假,就选择相信“网络大V”,认为他们说的就是事实。

有关专家分析,所谓被曝光的人和单位没有机会去澄清、辩解,许多人被无情地伤害。网民不能轻信网上所谓的负面信息,许多信息背后都有人为炒作的成分。“网上大V”散布了炒作信息,有些网民不问事实真相,就跟着起哄,实际上是在为炒作推波助澜。

一个长相端正、阳光的 “80后”青年,又是大学新闻专业毕业生,还被许多人评价人很聪敏、文笔很好,本可以有所作为,格祺伟却因个人私欲膨胀,为光鲜的“名”和物质的“利”,屡屡突破法律的底线,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

失去自由后,回首自己的所作所为,格祺伟悔恨不已,甚至痛哭流涕,并亲笔写下了告网友书说:“互联网的 ‘游戏规则’首要前提就是必须严格地遵纪守法,然而今天的我并未能做到,甚至在一条错误的路上行走了很久。作为一个父亲,我感到愧对自己的孩子,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未能做好他的人生榜样;作为一个互联网上略有名气的人,我愧对拥有的数十万粉丝,因为我根本未能正确面对和把握自己,使自己成了现实的负面典型。”


发表于 2013-10-22 10: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公安行动,严惩网络造谣者,“格祺伟”涉嫌非法经营、寻衅滋事、虚报注册资本等多项罪名,罪当其罚
                        新浪微博评论:急速飞驰2013
发表于 2013-10-22 10:46:52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2 11:29: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2 11:49: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2 12:48:00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2 12:58:53 | 显示全部楼层
网络环境终于得到净化,歪风邪气受到扼制。正能量得于扬眉吐气!支持打击网络犯罪分子!
                        新浪微博评论:冲哥泡的茶
发表于 2013-10-22 13:03:5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2 13:53:40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是监督,请你用良心用诚心,可以反映问题,而不是以此要挟;如果是与已获利,那不也是犯罪吗?违反了初衷吧
                        新浪微博评论:祐手笾-U
发表于 2013-10-22 14:18:41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2 14:32:3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2 14:35:40 | 显示全部楼层
弄得人心慌乱,动荡社会,支持打击谣言,使互联网舆论进一步规范化,从而使网络能够健康发展
                        新浪微博评论:祐手笾-U
发表于 2013-10-22 16:35: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2 16:5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2 19: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对这些人的量刑应以粉丝的增加量和对社会的危害性为依据,从严、从重、从快
                        新浪微博评论:冲哥泡的茶
发表于 2013-10-23 15: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3 18:31:1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3 18:39:0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0-28 10:11: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11-1 15:27:1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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