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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少女20天接客二百余次谁的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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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29 18:44: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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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导读】“现在想起来,就像是一个噩梦。”提起20天的残酷经历,兴平市14岁的女孩珍珍(化名)仍然心有余悸。她说,短短20天里,她先是被人诱骗轮奸,之后又被人以裸照逼迫卖淫,20天里竟然被逼“接客”200多次。(09月27日《华商报》)



太不可思议了!一个只有14岁大的未成年女孩,被自己同村的4个只有17、8岁的男孩先是被人诱骗轮奸,之后逼着在短短的20天时间里,被他们以裸照逼迫卖淫,20天里竟然被逼“接客”200多次。看后,让人的心里十分沉重!也让笔者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声!这是一句凝聚担忧的呼吁,也是一个近乎无奈的叹息,更是一声饱蘸激情的呐喊……你想,一个年仅14岁大的女孩被几个只有17、8岁大的男孩轮奸,又以裸照逼迫卖淫,除了不可思议,也许,只有这句“救救孩子”可以作为复杂心情的表达……
笔者为何发出这样的呼声?大家我们看看《14岁少女找工作上当被逼卖淫20天接客200余次》的报道就知道了。据报道8月30日,开学前一天,但即将读初三的珍珍却打算辍学去北京打工。当天下午1时许,珍珍和邻居女孩去村里的网吧上网,碰见了同村的小飞(化名)等4个男孩,他们的年纪都在18岁左右。邻居女孩带着珍珍过去打招呼,闲聊中,小飞得知珍珍想打工,便说可以帮她在兴平市找份工作。珍珍心想虽然之前不认识小飞,但都是一个村里的,对方应该不会害她,犹豫片刻后就同意了。
随即,小飞等人便带着珍珍去了兴平市粮食路附近一个名叫“华美宾馆”的小招待所。一进房子,小飞便和另外一个男孩小风(化名)把其他两个男孩撵了出去。之后,没说几句话,两人便先后强暴了珍珍。于是珍珍的噩梦从此开始,小飞用狠话威胁她。“骗你来就是让你卖淫,最好乖乖听话,不然就打你。”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他们还利用拍裸照视频等威胁她卖淫,在被骗到兴平的20天里,每天都要“接客”10多次。期间,有一个叫小云(音)的30多岁女子还多次带着珍珍去其他酒店、小区,甚至是她家……
看到这里,你是不是也会发出“救救孩子”的呼喊?14岁大的孩子为何过早离开校园而进入社会?17、8岁的孩子怎么能做出如此罪恶的行为?难道她与生俱来就不近人性?为何现在的孩子犯罪的年龄越来越低?这背后究竟是谁之过?这一连串的问题恐怕谁都想找到答案,要知道事出总有因,在这里,笔者不想从什么大道理去谈这个问题,这是学者的事情。只是想说“养不教”这样的话题,我想,人们都知道它出自《三字经》,更记得它完整的表达是什么?那么,花季的年龄为什么过早进入社会?
说实话,每每发生未成年人犯罪这样的问题,我们总是一股脑地怪这怪那,不是怪教育(当然包括家庭教育)之过,就是怪社会浮躁之错;不是怪虚拟的网络添乱,就是怪娱乐世界惹祸;不是怪孩子贪图享受,就是怪法律意识淡薄。总之,是说什么的都有,笔者不反对这些说法!但有一个问题我们必须面对,那就是,这些孩子都是生活在同样的世界,接受同样的教育,为何犯事的只是少数?这就不能不说到一个有问题的孩子总会有一个有问题的家庭!也就是说,作为孩子的家长我们是不是应该从心理彻底反省!
毋庸置疑,17、8岁孩子变得如此心狠,逼迫14岁女孩卖淫。你能说,这全是孩子的错?我们家庭、学校、社会没有负责!他们的坠落,也为我们的社会敲响了警钟,我们在为孩子感到担忧的同时,似乎也让人感到某种可怕的病毒在蔓延。我们一直喊着“救救孩子”的口号,又有多少人理解孩子、懂得孩子。他们在标准答案和家庭说教中,内心世界的日渐孤独、价值观念的日益彷徨,可以说,堕落与进步,或只在一念之间。由此看来,它刺痛的不光是她们的父母,更刺痛了我们的社会!
不是吗?此类事件的频发,其背后折射出的难道不是全民拜金的低俗之风,已经到了非常可怕的程度?我们都知道,人是时代的产物,90后的他们和所有人一样,都是带着几多未知,几多惆怅,带着天真无邪来到这个世界的。然而,我们的社会迎接她们的又是什么?反思当下的社会就知道了。拜金主义泛滥成灾,“二奶、小三”理直气壮;宁坐宝马里哭,也不坐在自行车上笑……你想,社会尊严如此匮乏,又如何能够让他们捡起自尊。今观17、8岁孩子让14岁女孩20天接客二百余次的惨剧,无不是在一一释然!
可想而知,在这些“榜样”的“滋润”下,正在浸染和腐蚀着我们社会每一个人,尤其是年轻的“90、00后”。它折射出的就是整个社会价值观的错位和道德底线的失守。那么,请问是谁让14岁少女20天接客二百余次?这背后到底是谁?难道真是他们个人的过错,个人的悲哀?难道这种乱象不值得我们深刻反思?救救我们的孩子吧!不管是谁的悲哀,如果没有正确的教育方法,没有纠偏的制度保障,没有强大的社会舆论!想想看,光靠公安部门的几次打击和救赎能管用吗?这才是笔者想写这篇博文的原因所在!(文/胡阳)


发表于 2013-9-29 21:01: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 发表于 2013-9-30 11:17:3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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