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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14日下午两点半,殷店镇中心卫生院岩子河分院值班医生看见几个人抬着一个人事不醒、遍身是血的伤者来我院,其家属大声呼救“快来救救这个人”。值班医生迅速将伤者平放,边检查边询问受伤情况,见伤者处于昏迷状态,唤之无应答,左侧瞳孔约7mm,心率约120次/分,由于右侧头面部肿胀严重,无法观察右侧瞳孔,胸部可见大量瘀斑及出血痕迹。因我院医疗条件有限,值班医生立即要求伤者家属备车转向上级医院诊治,同时拨打市中心医院的急救电话。
值班医生见伤者口腔有大量瘀血,迅速拿纱布清理瘀血并将其头部偏向一侧,以免出血阻塞气管导致窒息,迅速给伤者吸氧。氧气刚输上,伤者家属请的轿车已开到我院门诊部,司机见伤者病情严重,不愿意搭载伤者转诊,在医生的劝说和伤者母亲下跪的强烈请求下,司机才同意将伤者迅速转走。转诊时,值班医生还反复交待伤者家属将伤者侧卧,头部偏向一侧,并时刻与市中心医院120救护车保持联系,及时转到前来急救的救护车上。伤者从接诊到转诊在我院大约5分钟时间。
2013年8月17日上午10点左右,伤者吴继炳的家属来到我院,说8月14日伤者在市中心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声称我院医生没有履行救治职责,要求我院赔偿。8月18日,死者家属数人带着孝帽,端着遗像,大哭大闹堵塞我院大门,严重影响医院的工作秩序,造成医院停业数天。
经初步了解,伤者吴继炳在8月14日骑摩托从岩子河到殷店途中,因接听电话撞到岩子河蔡家湾猪厂上坡第二个路桩上受伤。路人发现后及时报警,警察到场后发现伤者是因酒驾摔伤,就通知其家属送医院治疗。患者从受伤到我院救治,中间不知道经过了多长时间,因天气炎热,送我院时已是昏迷不醒。医生经查发现伤者头、胸、腹部多处受到重创,及时予以清创处理并输氧,考虑到医院条件有限及时通知市中心医院派救护车急救,前后只有5分钟左右的时间,没有收取任何救治费用,已经尽到了救死扶伤的责任,不存在任何过错。
伤者吴继炳死亡4天后,其家属在市委宣传部副处级干部肖木森的唆使下,到我院闹丧。8月17日,肖木森本人还向殷店镇人民政府、县卫生局、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打电话、发信息,说是我院有责任,要求赔偿,县卫生局当天派人到我院进行了调查处理,认为我院已尽到了救治责任,不存在任何过错。8月21日下午,肖木森亲自到县卫生局递交申诉书。县卫生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责成分管领导组织专班调查处理,并与死者家属见面答复。我院认为,如果死者家属认为院方存在过错,一是可以由交警部门对死者酒后驾车的行为进行裁定;二是可以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死者家属采取到医院闹事、网上发贴攻击医院造成不良影响的做法是达不到其不可告人目的的。同时,我院保留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殷店镇中心卫生院岩子河分院
2013年8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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