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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监督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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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1 23:3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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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报道说: 被告人有辩护人的不足三成,并有持续下降趋势,有的地方的辩护率已不足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被告人有辩护人的不足三成,那么剩下七成多的刑事案件,就没有律师参与,在刑事诉讼中由谁来监督公诉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理论上检察院也可以自已监督自己,但这种监督可以令人放心吗?事实上,没有律师参与的刑事诉讼不是成为没有人来监督公诉人了吗?

由于法律的专业性和复杂性,在审判中,如果没有律师的参与,被告人很可能无所适从,也根本不知道说什么。这样,法官只听公诉人的“一面之词”,在客观上对被告人很不利。

公诉人方面,由于所处的角度及法律本身的复杂程度,谁也不能保证就能百分之百的正确,这样,对某一个被告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正确。

被告人的定罪量刑都是正确的,但是他或她可能会想:我又不懂法律,在你们的控制之下,我又能怎么样?若干年后,他或她可能还会嘀咕是否重判了我?我得到了公正审判吗?很可能由此心存芥蒂,从而仇视社会,鄙视法律。

现在刑事诉讼辩护率为什么这么低?这固然有《刑法》306条的原因,但“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有责任、有正义感的律师还是占大多数。除此之外,最起码还有二个原因。一是被告人经济困难,请不起辩护律师。被告人虽然有可能犯了罪,但在法院判决之前,被告人还不是罪犯,他有权利获得法律上的救济,不能因为他没钱,就丧失这一权利。况且,获得辩护,这也是人权的基本内容。二是被告人认为请律师没用,这可能是他或她观察社会所得出的结论,也不排除有一些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在私下灌输,甚至“威胁”说请律师没用,请还不如不请好。毕竟大多数当事人或其家人是相信“权威”的,最起码,在某一时期是这样。解决这个问题的唯一方法,只有从制度上保证每一个刑事案件都必须有律师参与。

在刑事诉讼中,公诉人行使控诉与监督职能,辩护人行使辩护与监督职能,都是两位一体,地位应当是平等的。如果没有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整个过程都是封闭的,没人可以监督,暗箱操作不可避免,结果一定不能令人放心。当然,仅限“参与”是不够的,还要能充分发挥作用。可以这样说,没有律师参与的诉讼是跛脚的诉讼。

公正的审判,是建立法治信仰的基石。

确信:如是罪犯,最能改造他或她的地方不是监狱,而是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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