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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者秦小华现身痛斥驳斥湖北随州市拆迁办官方回应,称其颠倒黑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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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4: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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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随州市随县拆迁办歪曲事实 面对铁证说胡话
  违法违规 依仗地痞强夺理
  ——关于《湖北随州拆迁巨嚣张:要么断子绝孙,要么签字让我们拆房!》一文的驳斥:

  由于湖北随州市随县拆迁办个别官员勾结开发商,在没有和本人达成一致拆迁赔偿协议前,为了吞贪本人合法财产,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和房产所有权不想管人员苏功兵签订非法拆迁赔偿协议,将本人房产夷为废墟,迫于无奈,本人亲自到拆迁现场维权,确遭遇拆迁办纠集的痞子殴打,本人儿子为了维护本人,砸坏了拆迁机器的玻璃,竟然被诬蔑为扰乱社会秩序,将被判无期徒刑,拆迁办随后威胁本人,如果我们再敢反抗,将我两个儿子都抓进去关起来,断子绝孙!
  本人走投无路,迫于无奈,经朋友出谋策划,建议我通过网上维权,将湖北随州市随县拆迁办只手遮天,颠倒黑白的事实真相披露。经本人,秦小华,女,身份证号为:420619196108072320,现住湖北省随州市随县厉山镇天星街十四号 授权许可,委托他人发布《湖北随州拆迁巨嚣张:要么断子绝孙,要么签字让我们拆房!》与天涯论坛,痛陈随州市随县拆迁办以及相关部门的不作为,暴力拆迁黑幕,引起网友的广泛关注和评论,造成巨大社会影响。
  但,湖北随州市随县拆迁办相关部门得知后,竟然颠倒黑白,再度抓本人儿子去提审,逼迫他签下所谓 否认本人曾委托他人于网络公布随县住建局房屋征收相关的帖子,也未授权任何人发表此类帖子 的虚假声明!
  为了让更多网友洞悉知道湖北随州市随县拆迁办、住建局只手遮天、颠倒黑白、歪曲事实的丑恶真相,本人,秦小华,决定站出来做出声明!面
  对这个前矛后盾,敷衍塞责,法理不通,看后让人恶心的书面答复,我个人有如下几点质疑和意见:
  1、答复上说:“经调查了解”……请问何时何人在何地调查的何人?我作为当事人,房产所有人,为什么没有一个人调查了解我?就按答复上说的是“共有”,那也应该有我一份吧?为什么调查,了解剥夺了我的言语权?难道一个没有经过调查了解而臆想出来的个人意见是“成立”的吗?
  2、答复上说:“苏功兵、汪春建、廖志斌三人投资用厉山曾医新站的土地开发‘厉山镇宏景小区’房地产项目,但厉山镇兽医站房屋的产权证书至今尚登记在厉山兽医站名下”。从这一句话可以看出答复执笔人根本没长眼睛,没有认真的看我的书面材料,更没有正视有关证据,在我的书面材料上已非常明确的说明。产权已由随州市土地管理部门确认,并下发了确认书,不能以没有变更产权证就说明产权还在兽医站名下,因为兽医站当时出于经济非常困难之时,无法运作交职工养老金等问题,是廖志斌出资解决了这个让社会变得更稳定的燃眉之急,兽医站当时也在资产转让上签了字。所有合法文书协议上都是廖志斌的签字,难道廖志斌签字的协议不是廖志斌的主权人还会变更到别人名下吗?别人的主权财物让廖志斌签字代理那合法吗?这是三岁玩童都知道的道理,我就不信一个住建局就没一个人知道?
  稍稍识几个字的人都明白,这种答复是站不住脚的,是荒谬的,这种说法才真正是不能成立!
  3、答复中说:“苏功兵、汪春建、廖志斌没有协议改变过该房产的共有份额。故苏、汪、廖三人仍按原始份额享有厉山镇兽医站的共有权”。这一句答复又是非常荒唐的!请问:在答复人的调查了解中你从那一个合法文书协议上能够看出,判定该房产他们三人享有共有权呢?在这桩房产拍买及转让过程中,廖志斌是随州市宏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授权的代理人,“独自代理办理宏景园小区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相关事务”。并拥有房屋所有权。苏功兵、汪春建是代理哪儿?有什么资格去代理谁?在什么地方和谁共有什么呢?又有那一个文件能证明这些房产是他们共有?凭两张收条?那美国在经济危机时向我们借两万亿元,数额不小吧,以此为推,美国的一切都与中国人民共有了?完全是痴人说梦话!
  4、答复上说:“你与廖志斌离婚并不能改变厉山镇兽医站老站房产共有份额”,我离婚,养着两个孩子,分得共有财产中的一部分是合理合法的,这份兽医站的房屋从法律、从书面协议等方面毫无疑问是廖志斌的财产,那就有我的一份,离婚时我就有资格分得,我将原始件拿去公证时,公证处的律师及相关领导看后都没有提出异议。难道厉山不是共产党的天下,可以颠倒黑白说理?要有法律依据,不能把想像的似乎的东西当作成立的事实去写,去说,还当做政府机关的文书,还盖着住建局的大印,指示给小老百姓,难道就不怕天下人笑你太没有法律意识了!章子的威信都降低了!利用公权力乱作为!
  5、答复第二条说:“房屋征收工作严格依法办事,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目前签约及搬迁率达90%以上。”其实棚户区改造,利国利民,100%的人都支持,我在公告贴出来后,也积极主动的将自己的房屋及相关资料复件上交给了拆迁相关领导,没有提出不合理要求,可是,一直无视我的存在,竟绕过我找一个与房产毫无关系的人签字立订地点不明、面积不清的非法协议,请问:这算是依法吗?在各地拢络流氓地痞充当打手,管吃管住还付高酬,这算是依法吗?在共产党的的哪一条法律上规定不准老百姓讲理?在共产党哪条法律上地痞可以集众打杀老百姓?共产党在哪条法律上规定干部可以把老百姓整死?整到人财两空?没有经过房屋所有人同意就把房屋拆毁了,这还不存在违法?这是严重的违法!已达到了犯罪的程度!国务院三令五声强调,拆迁拆迁要做好工作,严禁武力拆迁,严禁勾结黑社会势力参入拆迁,并《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中规定:在房屋拆迁出现异议时,要申请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由省级高级法院裁决,就说我的房屋我没有签协议,有关人员找我做工作没有?通过法院审理没有?一直没有!根本没有!依仗黑恶势力强拆倒是做到了!依仗流氓地痞参入强拆打打杀杀做到了!依仗人民给的权力对有异议的户进行压制做到了,这不是违法行为是什么?非要像南京大屠杀那样杀三十万人算是违法了!有些官员当官当糊涂了,也不看看:中央现在已不容忍害民的官吏了。
  6、施工人员也不是什么企业,企业就要有个名称:“挖机”就叫个企业?我去阻止挖机、挖机开机的家伙说:是住建局的人叫我挖的,你与政府搞?搞不赢的!我确实自不量力,以卵击石,但是我可以把我收集的各类资料发到网上去,让公众评说,看看谁对谁错。
  最后,我强烈要求:
  1、立即废除住建局与苏功兵签订的非法协议,重新与我签立合法协议,赔偿给我造成的全部损失。
  2、公安机关立即拘捕严重伤害我人身的地痞团伙,彻查重惩幕后指使者和组织者,赔偿我住院治伤的全部费用。
  3、住建局立即追究目无法纪、违法签订非法协议相关人的法律和政纪责任,并再次警戒工作人员不得依权欺压百姓。
  我虽是个妇女,但我不聋不哑,在法治的中国,有法律给我撑腰,我相信能找到一个说理的地方,奉劝有关人员不要把自己看得太高,违法了说没违法,黑的说成白的,那是不可能的,只要不给一个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我将争斗到底!
  这就是我对住建局给我的答复的驳斥!


  秦 小 华
  2013年6月11日
发表于 2013-8-1 13:3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1 13:51:28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3-8-1 19: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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