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业主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各一份及近期照片两张。经营业主是暂住人口的需交付暂住证复印件。 2、经营业主(法人)户口地派出所出具违法犯罪情况证明一份。 3、填写从业人员登记表两份,是暂住人口的需交付暂住证复印件。 4、绘制反映本单位具体位置、房间楼层设置的建筑平面图各两份。 5、提供本单位店面、吧台电脑设备、消防器材等处的照片各两张。 6、经营场地的使用凭证(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房屋协议复印件)。 7、填写《旅店业单位基本情况登记表》一式两份。 8、聘有保安人员的填写《特种行业、公共场所保安人员登记表》,每人一式两份。 9、填写《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并提交辖区派出所,辖区派出所自受理之日起,4日内到申请场所对规定事项进行检查。 10、派出所兼职消防员检查时,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 11、兼职消防民警自检查之日起,3日内制作并送达《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2、兼职消防民警制作《申请特种行业许可证审批表》一式两份,所领导签署意见后呈报治安大队。兼职消防民警建立旅馆业信息档案。 13、经营业主安装必要的电脑设备(台式电脑一台并要求接入互联网,扫描仪一台),缴纳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费用。 14、安装旅馆业治安管理系统并通过调试后,治安大队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 15、经营业主将特种行业许可证复印件提供给辖区派出所入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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