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受理的工作提示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医保定点医药机构资源配置,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医药机构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3号)有关规定,我市拟开展医保资源配置规划编制工作。在此期间,暂停全市医药机构新增医保定点申请的受理(按卫生机构规划设立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社区医务室或村卫生室及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点建设的项目除外)。恢复时间待医保资源配置规划完成后,另行通知。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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