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表单位(盖章): (县/市/区/兵团/农垦) (镇/乡) 批准建设年份 自评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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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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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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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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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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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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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要点与参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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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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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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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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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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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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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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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建设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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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要求制定印发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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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或乡镇制定印发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补助对象、补助方式、补助标准、主要措施、资金使用等,得4分;制定了未正式印发,得2分;方案中有内容不完整或表述不清晰,每1项扣1分,扣完为止;未制定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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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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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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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组织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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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项目领导组,明确分工、推进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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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镇(乡)人民政府成立领导小组得2分;有工作协调机制推进项目建设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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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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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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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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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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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时完成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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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进度:截至填表时,涉及中央财政奖补资金建设项目的总体实施进度。此项得分=10×项目建设进度,最高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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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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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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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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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执行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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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资金拨付建设主体情况及与建设进度匹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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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
实际支出资金:截至填表时实际地方支付给建设主体的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实际到位资金:省级拨付到县级的农业产业强镇中央财政奖补资金;
此项得分=12×资金执行率,最高得12分。资金支出进度和项目建设进度有偏差的,根据情况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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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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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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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产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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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
主导
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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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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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种养殖基地情况,夯实产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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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主导产业,标准化、规模化种养殖基地发展提升情况。
此项得分=60×项目实施前后主导产业种养殖基地产量的同比提升率,最高得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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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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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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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产业链产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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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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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得分=50×项目实施前后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同比增长率,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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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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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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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产业链产值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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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镇(乡)域农业产值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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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得分=20×主导产业全产业链产值占镇域农业产值的比例,最高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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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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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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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
融合
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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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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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项目实施促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主体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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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建设年份至自评时,新增1家地市级及以上家庭农场或示范社得2分,新增1家县级家庭农场或示范社得1分,可累加,最高得6分,没有新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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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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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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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头企业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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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项目实施新增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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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建设年份至自评时,新增1家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得5分,新增1家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3分,新增1家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2分,新增1家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得1分,可累加,最高得5分,没有新增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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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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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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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主体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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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项目实施促进产业经营主体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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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建设年份至自评时,所在镇(乡)有企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加入与主导产业相关的省级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或有省级(含)以上龙头企业做链主企业的得5分,加入地市级产业化联合体或有市级龙头企业做链主的得3分,加入县级产业化联合体或有县级龙头企业做链主企业的得1分,没有参与产业化联合体建设或没有链主企业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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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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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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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成
推进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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撬动社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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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项目实施撬动社会投资及地方投入累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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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建设年份至自评时,通过项目实施撬动社会投资及地方投入累计达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3倍(含)以上得5分,2倍(含)至3倍得3分,1倍(含)至2倍得2分,1倍以下得1分,没有撬动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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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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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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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
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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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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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就近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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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当地及周边农民就地就近就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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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链条延伸,镇(乡)农民就地就近就业能力明显增强。
此项得分=80×项目实施前后带动当地及周边农民就地就业人数同比增长率,最高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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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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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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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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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收入增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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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得分=80×项目实施前后所在镇(乡)农民收入同比增长率,最高得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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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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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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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村产镇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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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要素渗透融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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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导产业发展促进城乡、村镇间要素流动,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电子商务等二三产业发展良好。此项得分=50×项目实施前后与主导产业相关的加工业产值同比增长率,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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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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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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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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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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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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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挖掘典型经验,及时报送总结、典型宣传等材料得5分,未按规定时间和内容要求及时报送,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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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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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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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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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推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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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成效在地市级(含)以上媒体进行宣传,或报送的有关简报材料得到厅级(含)以上领导同志肯定性批示,每次得2分,最高得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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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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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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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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