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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日报
近日,北京一餐饮公司的招聘广告宣称“优先招聘新冠康复者”引发讨论。另有媒体调查发现,近日有部分全职、日结等工作招聘都将“阳过的优先考虑”写入招聘条件。
有律师分析,这些做法涉嫌“就业歧视”。给出的理由是,就业歧视本质上是制定影响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差异化条件,为“阳过的员工”设定优先招聘的条件,这对于“没阳过的员工”就是不平等的条件。所言在理。
去年,人社部、国家卫健委曾发布《关于坚决打击对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歧视的紧急通知》,提出“三个严禁”,依法维护新冠肺炎康复者就业权益。疫情防控优化措施推出前,一些地方和部门也制定相关举措,整治就业市场出现的“阳过的不要”“进过方舱的不要”等问题。
但要看到,在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下,国家政策、大的环境,缓解了基于病毒带来的恐慌感和紧绷感,社会心理的背景板上,“谈疫色变”也在消散。
如果说,在有人排斥、不公平对待新冠康复者时,招工、用工单位照应到这个群体,抚慰人心,传递暖意,那么到了现在,招聘新冠康复者并不需要高亮标以“优先”。
事实上,示之以人的招聘条件,哪里需要以“阳过”“阳康”“无阳”等来区分?无论是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还是招工用人现实,又或者有无新冠康复者遭遇到就业歧视,手握招聘主动权、自主权的各类主体,只需要做一件事:按照企业、单位自身的性质,根据一些必要合理的用工条件,公平待人、公平择人。
(湖北日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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