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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湖北消费券,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8000元/辆,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供给……5月24日获悉,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消费恢复提振的若干措施》,从鼓励汽车消费,促进住房、家居消费,拓展新型消费等八方面、18条措施加快促进消费回补和潜力释放,发挥消费对经济循环的牵引带动作用。
鼓励汽车消费方面,下半年,我省将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
促进住房、家居消费方面,支持合理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和额度,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供给;鼓励各地组织家电、家具销售企业让利促销。6月至10月,我省将分批次投放消费券,省内居民及省外来鄂人员均可参与,并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有奖发票”等活动。
让夜间消费点燃城市经济活力。我省将打造100家夜间消费集聚示范区,争创约10家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允许部分道路临时开展夜间经营,免收占道费。以展助销,鼓励各地“一月一主题”,集中开展商旅文体融合、线上线下结合、城镇乡村联动的“荆楚购”促消费活动。
拓展新型消费方面,我省将加快发展“网上菜场”“网上餐厅”“网上超市”,大力推广农产品“生鲜电子商务+冷链宅配”“中央厨房+食材冷链配送”等消费新模式;发挥武汉国家级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带动作用,培育壮大智慧产品、智慧零售、“互联网+医疗健康”等消费新业态。
我省将新建、改造一批县乡镇商贸中心,完善县乡村三级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建设;落实对农民直接补贴政策,拓宽乡村农民稳定就业和持续增收渠道;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健全工资决定、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稳步提高劳动者工资性收入。
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我省将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100万元至300万元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3个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减免6个月。(记者李朝霞、通讯员赵晏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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