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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 熊清、刘梦)“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着力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随县法院积极作为,强化审判职能、创新服务举措、延伸司法功能,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压缩立案耗时,加大涉企案件办理全过程调解力度,落实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工作,力促涉企案件办理再提速,有效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努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随县人民法院在两起涉企合同纠纷案件中,从优化营商环境、维护市场交易秩序、保护企业发展角度出发,加大调解力度,主动上门释法说理,促使案件快办快结,保障企业经营有序进行,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调解先行,促双方从情绪对立到握手言和
2017年12月,原告杨某与被告某矿业公司签订了加工合同,双方就矿产品加工价款、合作模式、销售分成及合同的其他履行进行了约定。2020年5月,杨某交付矿产品后便退出合作,原告以被告拖欠支付加工费500万元为由诉至法院,并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对矿业公司存在在某厂区的矿产品就地查封。
矿业公司收到起诉材料后提起反诉,认为原告交付产品品质不高,加工费计算错误,且双方销售分成款124万元没有结算,除此之外,杨某还应向其返还电费、油费等各项垫付款462万元。起诉加反诉,双方的矛盾纠纷越演越烈。
该案所涉标的额较大,承办法官熊清在收案后非常重视,随即启动涉企“绿色通道”。为进一步化解矛盾与纠纷,承办法官通过走访现场、了解产品加工工艺与品质、查阅分析双方的经济往来明细账、组织质证、庭前调解等方式来化解双方的矛盾和纠纷。通过法官释法明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从实际出发解决分歧,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矿业公司一次性向杨某支付款项200万元,双方各自放弃其他诉讼请求。签订协议次日,矿业公司便将款项支付给杨某,杨某亦向随县法院申请解除对矿产品的扣押,使得被告公司的矿产品可以正常交易,助推企业经营顺利进行。
上门释法,促被告主动快速履行到位
2020年12月,原告沈某与被告某公司签订商铺认购协议书,被告承诺涉案商铺十天售完即办证,原告当场交付定金2万元。因受疫情及市场行情影响,被告未能按承诺售完商铺,故原告也未按协议约定继续交付剩余购房款。因被告无法按承诺办证,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协议,并请求被告退还交付的定金。
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迅速到被告公司了解情况,并向其送达开庭传票。庭审时,被告缺席开庭,因案件事实清楚,承办法官快速作出判决。作出判决后,承办法官并没有一判了之,考虑到案件执行可能对被告公司带来的影响,承办法官主动上门,与其负责人沟通判决结果,面对面进行释法答疑,并告知若不主动履行判决义务,在执行阶段可能对公司的征信等造成一系列不利影响,被告公司当场表示,服从法院判决,次日,公司负责人便将2万元现金交给承办法官转给原告,实现案结事了。
据介绍,两起涉企案件的办理,从立案到结案用时不到一个月,是随县法院开辟涉企案件绿色通道,倡导通过调解方式高效化解涉企案件纠纷,积极主动做好判前释法、判后答疑,减少纠纷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的典型案例。今后,随县法院将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速解决矛盾纠纷,减轻企业诉累,为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服务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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