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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日报讯(全媒记者包东流、通讯员李星熠)“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们的司法救助,这笔司法救助金可以还上住院的借款了。”近日,拿到司法救助金的虞某乙对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表示感谢。
原来,虞某乙与犯罪嫌疑人虞某甲发生邻里纠纷,虞某甲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划伤虞某乙的头面部。经鉴定,虞某乙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医疗花费5000元,司法鉴定费1900元;虞某甲作案时至目前患有精神分裂症(处于发病期),评定其于本案中无刑事责任能力。
因对方患有精神分裂症,没有经济赔偿能力,虞某乙所有医疗费用都由其胞弟胞妹垫付,而虞某乙没有妻子和子女,也没有固定经济收入,只靠跑“摩的”来维持基本生活。虞某乙被砍伤后,经常头晕无力,无法从事体力劳动,又因借钱治疗,生活更加困难,无奈之下向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收到申请后,曾都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检察官对案件进行了详细审查,认为该案中虞某乙受伤后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且家庭困难,符合给予司法救助的相关规定。
为提高司法救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为困难群众传递司法温度,该院就虞某乙司法救助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作为听证员,司法救助申请人亲属到场参与听证。
公开听证会上,在听取各方陈述后,听证员从救助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评议,就是否同意给予国家司法救助,能否提高救助标准等发表意见建议:“虞某甲无赔偿能力,同意给予司法救助,解决虞某乙目前生活困难问题。”“检察机关通过依法规范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在申请人陷入困境时及时给予帮助,体现了检察关怀和司法温度。我完全同意检察机关的意见。”……
听证会结束后,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综合考量各方意见,根据相关规定,向曾都区政法委提请审批国家司法救助意见书,建议对申请人给予国家司法救助人民币7千元。目前,虞某乙已收到7千元的司法救助金。
“司法救助是贯彻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曾都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将继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切实提高司法救助工作实效,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实际困难,彰显检察人文关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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