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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到底该不该交医保,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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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1-10-20 10:45: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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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一年一度的城乡居民医保
已经开始缴费了
城乡居民医保到底该不该交?
参保后能享受哪些待遇?
如何参保?


1.我市执行国家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由国家根据全国实际情况统筹制定,《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1〕32号)规定,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达到320元/人。
根据国家的规定各统筹地区在确定筹资标准时,要统筹考虑基金收支平衡,结合当时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具体筹资标准,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今年,湖北省未提高个人缴费比重(个人缴费比重为个人缴费占个人缴费与财政补助之和的比例),全省执行每人每年320元国家标准。

2.财政补助逐年增长
国家确定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筹资模式是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在个人缴费增长的同时,国家各级财政补助相应增长。
财政补助由2007年的每人40元,提高到2021年度的550元/人、2022年度的580元/人,财政补助增长金额远远大于个人自缴部分。

3.医疗待遇连年提高,保障更有力度
(1)随着筹资水平提高,报销比例逐步提升
门诊报销:参保居民门诊看病不设起付线,其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费用报销比例为50%,每年可报销200元封顶。
抢救费用报销:参保居民因急、危、重症在门诊抢救后住院治疗的,其门诊抢救费用纳入住院费一并报销。
住院报销:住院发生的医保目录内医疗费用,扣除住院起付线后,按实际诊疗情况,政策范围内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可达90%、80%、70%,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报销限额为12万元。
(2)随着筹资水平提高,报销范围逐步扩大
医保部门不断把更多救命救急的好药纳入到报销目录。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连续三年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共纳入433种新药、好药,233个谈判准入药品价格平均降幅超高50%,医保药品目录内总数从1999年1535种增加到2020版的2800种,而2021年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在紧锣密鼓的进行中。
(3)随着筹资水平提高,门诊慢特病保障更好
特殊慢性病报销:将患有高血压病(伴心、脑、肾等重要器官损害)、冠心病、器质性心脏病(伴二度心衰)、再生障碍性贫血、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含强直性脊柱炎)、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病(含肺心病)、恶性肿瘤、癫痫病、糖尿病(伴并发症)、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精神分裂症、慢性重症肝炎抗病毒治疗等17种慢性病的参保居民,每月用药费纳入报销,每年最高可报销 1200 元。患有多种慢性病的,可提高多报销金额。
重大疾病门诊报销:将患有慢性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器官和组织移植后抗排异药物治疗、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放化疗、血友病及地中海贫血治疗、重型精神病药物治疗、耐药性肺结核药物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等重大疾病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报销70%(其中肾病患者符合规定的透析报销 80%,较过去提高了10%),当年政策内累计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计算。符合大病保险政策的,纳入大病保险报销。
(4)随着筹资水平提高,大病保险待遇提高
凡在我市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群众,同步参加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个人不另外缴费。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目前,我市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2万元,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含)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大病保险基金支付最高可达30万元。
(5)随着筹资水平提高,“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扩大
将卫健部门规范化管理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全部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简化认定程序,降低准入门槛,扩大使用范围,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50%。

4.缴费时间和方式
(1)缴费时间: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外出务工或返乡居民续保缴费时间可延长至次年2月底。新生儿、大学毕业生、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可中途参保,除以上情况外逾期不再征收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
(2)缴费方式。线上缴费:湖北税务手机 APP(楚税通)、湖北税务电子税务局、鄂汇办手机APP、代征银行手机 APP、代征银行批量扣缴。湖北税务手机 APP(楚税通)可采用银联卡、支付宝、微信等多种渠道进行支付。线下缴费:代征银行柜面缴费、村组(社区)收缴归集缴费、自助办税(费)机缴费、税务大厅柜面缴费。

5.待遇享受期
缴费期内参保并缴纳 2022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城乡居民,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 2022年1月1日至 2022年12月31日。
中途参保的刑满释放人员、现役退役军人、因工作原因职工转居民的务工人员,按规定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上述人员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缴费的,自缴费3个月后即可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按规定参保缴费的(含免缴),自出生之日起独立享受出生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当年出生的新生儿,未按规定超过90天参保核定缴费的(含免缴),自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待遇。纳入动态监测的低收入人群等特殊群体中途参保,不设待遇等待期。

各县市区咨询电话:
随  县医保局:0722- 3338711   随  县税务局:0722-3338076
广水市医保局: 0722-6249102广水市税务局:0722-6297608
曾都区医保局: 0722-3251009曾都区税务局:0722-3264015



结语:通过一系列医保政策调整
和医保待遇提升
导致了医保基金支出的扩大
为了维持收支平衡
就需要增加人均缴费和国家补助
才能使医保制度持续运行
希望大家能够正确看待
医保缴费年年上涨的情况
积极参保
为自己和家人的健康提供一份保障!

随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宣
                        2021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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