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289|回复: 0
收起左侧

随州:“面子”问题引纠纷 朋友聚餐变斗殴

[复制链接]
 楼主| 发表于 2021-7-26 14:57: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结交更多好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随县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注册会员

×
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彭晓明)本应该是宾主尽欢的朋友聚餐,谁料想竟因“面子”问题引发朋友“兵刃相见”,造成一人轻伤的后果。7月23日笔者获悉,随县检察院近日依法以故意伤害罪对胡某提起公诉,随县法院一审判处胡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经查,2020年8月某日晚,胡某与李某、喻某、张某、代某等人在一家饭店吃烧烤。期间,李某表示自己第二天有事情,要先行离开。喻某认为李某要是离开就是不给自己面子,遂与胡某、李某发生口角。争执中,喻某、张某、代某与胡某、李某发生肢体冲突,后双方被扯劝开。
胡某离开后,又驾车返回现场,准备接走李某。此时,张某站在马路边。胡某认为张某仍在对其指指点点,遂在饭店的烧烤摊上拿了一把菜刀,朝张某头面部挥砍了几刀。随后,胡某逃离现场。
经随州市中心医院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头面部被砍伤,属轻伤一级。
检察机关认为,胡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胡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属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胡某已赔偿喻某的各项损失并取得谅解,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胡某自愿认罪认罚,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随县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入职
隐私保护
薪资透明
信息可靠
手机找工作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