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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进一步规范招生秩序,构建良好教育生态,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
(一)严格落实免试就近入学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采用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二)科学合理划片招生。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的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科学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根据县域内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等因素,科学合理制定本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学区划分方案,依法依规确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下达起始年级招生计划,对社会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任何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
(三)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政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根据其办学条件、规模依法依规下达招生计划,并将下达的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民办学校不得超范围和超计划招生、超班额编班。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直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实施电脑摇号,并邀请纪检监察机关现场监督或公证部门现场公证,学校不得自行选择性录取。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在原划片入学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学校不得拒收。
二、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一)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或在培训机构等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落实双线控辍保学责任制,把控辍保学纳入对学校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在招生入学前对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调查摸底,建立和完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工作台账,扎实做好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实现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一个不能少”目标。
(三)严厉查处非法办学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排查并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保障特殊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一)保障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各地各校要积极接收随迁子女入学,坚持以流入地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要优化简化入学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要合理布局学校,扩大学位供给,积极安排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9月26日前将本地2021年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总结和《2021年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情况表》(见附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二)保障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与残联等部门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数据核对,根据分类安置原则,组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科学进行入学评估,落实“一人一案”,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适龄轻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中、重度残疾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各类学校应当积极为残疾学生入学后的学习、生活提供便利和条件,落实教育优待政策。
(三)落实优抚对象等子女入学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各类优抚对象,各地要积极落实国家及省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学。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四、规范招生行为
(一)统一印制,依规发放《通知书》。严格实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制度,《通知书》由各县(市、区)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明确发放流程和时间,学生及家长(监护人)到划片入读学校领取县(市、区)制发的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到指定学校报名就读。
各地各校要严格按照招生结果完成国网学籍注册工作,对9月10日仍未入学的学生,各地要按照控辍保学方案,启动劝返程序,落实包保责任,进行逐一清查走访,依法依规劝返。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初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择校生不得享受优质高中到校指标,即不得享受“名额分配生”资格。择校生的认定,以《通知书》为准,学生实际就读学校与《通知书》指定学校不一致的即为择校生。凡择校入学的学生,在入学前必须与所择校就读的学校签订“择校入学自愿放弃‘名额分配生’资格承诺书”。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招生范围内的学生享受“名额分配生”资格。择校生认定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组织。
(二)公开透明,优化招生工作流程。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便民、高效、公开的原则,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缩短办理时限,必要证明材料要列出清单并提前一次性告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最多跑一次”改革及疫情防控的要求,及时建立本区域的义务教育招生管理系统。公办民办学校招生信息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登记、报名、审核、录取、公布结果等整个流程均应在当地统一的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公办民办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三)严明纪律,强化招生过程监管。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切实规范义务教育新生入学招生行为。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通过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进行合作,提前选拔、特殊培养学生,不得举行任何名义的新生摸底考试,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各地要加强对公办学校招收择校生的监管,制止招生乱象,彰显教育公平,努力化解义务教育择校问题。义务教育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班额,确保2021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不新增“大班额”、“超大班额”。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备受人民群众关注。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和管理,将其作为维护教育公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具体行动。请各县(市、区)教育局于6月30日前,将本地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应急预案、招生工作联系人和联系方式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备案。
(二)广泛引导宣传。各地要坚持公开、公正、便民原则,搭建多形式、多渠道、立体化义务教育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平台,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入学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电话及要求学生家长提供的证件资料种类,做好《随州市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解读宣传,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维护社会稳定。
(三)强化追责问责。各地要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对问题线索要认真核实查处,凡违反政策规定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民办学校,还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市教育局将对各地义务教育新生入学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附件:
注:1. 请填报2021年9月开学后数据,9月26日前将盖章的表格报送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电子稿发送至邮箱:305774579@qq.com。
2.随迁子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数据应与教育事业统计口径保持一致。
(来源:随州市教育局官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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