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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03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
(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
(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
(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解读1:上面这三种情况不影响考生录取。
解读2:如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考生,学校可以不予录取。这部分考生首先应治疗好疾病,再报考高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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