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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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2.严格执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清理废除市本级各类有失公平、妨碍正常市场竞争的规范性文件,建立清理隐性门槛长效机制。
3.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审批改备案,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单管理”,动态调整。探索实施“一企一证”“一业一证”改革试点,将一个行业涉及多个许可证合并成为一张综合许可证,实现“一证准营、一码亮证”。
4.巩固企业开办“210”成果,确保企业登记、公章刻制、银行开户、发票申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等环节实现线上全程网办,线下“一窗联办”,同步免费发放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探索在银行网点提供企业开办自助式智能服务,结合金融服务实现“就近办”。
5.全面推行企业登记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承诺制和“一照多址”,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手续,对于企业在住所以外的地点开展一般项目经营活动,属于本市登记机关管辖的,免予设立分支机构手续,申请增加经营场所登记即可,方便企业扩大经营规模。实现企业变更登记1日办结,企业注销“一网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压缩为20天。
6.工程建设领域推行以保险、保函等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政府采购招标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7.推动集成式政务服务自助终端向镇(街道)延伸,推广24小时自助服务,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就近办、马上办”。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应具备授权代理、亲友代办等功能,线下窗口办事应有政务服务工作人员代办、帮办或领办,进一步改善老年人等特殊人群的办事体验。
8.充分发挥前台外包服务功能,对综合性服务事项在法定允许范围内实行“帮办”“代办”,促进“一窗通办”落地落实。围绕“一件事一次办”提供集成“套餐式”服务,实现更多主题事项“一事联办”,推进业务流程再造与系统重构。推广行政审批“及时预警、超时默认、自动用印”模式。
9.大力推广运用“鄂汇办”,实现更多高频事项“掌上办”。推动市自建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打通,实现市自建系统与统一受理平台打通率100%,推进“一网通办”。
10.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3个工作日内核发规划许可证,推动重大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允许工业企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11.推进“多规合一”,实现“一张图”统筹项目建设条件。优化区域性统一评价工作机制,强化评估成果运用。制定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对建设工程类、建(构)筑物类、设施类纳入清单项目可不再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2.探索“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大型项目单位工程在确保一家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前提下,可承诺后分基坑、主体申报施工许可。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规范联合验收,除特殊建设工程外,其他建设工程实行备案抽查制度。将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类工程建设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市政类(非独立占地)线性项目、改造类(规划条件不变)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类投资建设项目等5类工程项目的审批时间分别压缩至30、45、40、35、30个工作日。工业技改项目从取得规划设计条件到获取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到10个工作日以内。
13.推广使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加强信息共享应用,实现不动产登记申请、税费征缴等“一网通办”。推动水电气一体化过户,扩大在商业银行网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覆盖面,推行“不见面办理”。
14.推进不动产登记服务提速,一般登记、抵押登记时间分别压缩至3个、2个工作日。
15.全面推行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并联审批,落实“一表申请、并联审批、同步办理”。探索推行“刷脸零证办电”,实现低压用户“刷脸免证”办理用电业务。
16.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理降费,将小微企业、三农主体综合融资担保费率逐步降至1%以下,落实担保费补贴机制,对我市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担保费补贴,补贴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财政补助后的综合年担保费率不超过3%。逐步降低或免除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要求。
17.推进“十税合一”,纳税人年纳税平均次数减到6次以内,企业年平均纳税时间缩短至100小时以内,实现税收退库“网上办、极速退”。大力推广“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落实税务“全程网上办”清单,基本实现企业、个人办税缴费网上办、掌上办。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涉税资料事后留存备查范围。
18.实现工商用户建筑区划红线外用水用气工程安装“零投资”。
19.清理整治5G基站、工业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成本。
20.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改革,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拓展部门联合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实现对同一对象“综合查一次”,抽查结果共享交换、互认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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