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立即报警、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可现实中总有肇事者心存侥幸一跑了之。近期,随州交警9小时成功侦破一起致人死亡交通肇事逃逸案,拘留嫌疑人1名。
闻警而动
4月2日19时3分,随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接110指令称,在炎帝大道齿轮厂后门路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肇事人驾驶肇事车辆逃逸。
接警后,该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勘查工作。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男中年男子置身血泊中,已没有了生命体征,现场未留下肇事车辆的散落物。经对事故现场初步勘查,死者身高1.73米,额头开放性开裂,初步判断肇事车辆应为中型货车。
连夜侦查
鉴于案情重大,大队负责人迅速向支队领导汇报,启动肇事逃逸案件侦破预案,兵分四个组,一组请法医对现场进行勘查和查验;二组在支队监控室调取事发路段视频,连夜对过往车辆视频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比对;三组在大队视频中心查阅事发地卡口信息;四组与报警人联系,获取进一步信息,并对受害人家属进行安抚工作。
通过查看视频监控资料,办案民警对该路段通行的30余辆车逐一进行排查发现,有5辆车经过事发路段时发现异常情况,其中4辆车有行车记录仪。随后,办案民警兵分三路连夜赶赴有行车记录仪的4位车主家中,提取了车内行车记录仪视频资料,从视频资料中并未发现中大型货车经过。
细节追凶
调查陷入困境,民警根据现有掌握的案件情况,凭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敏锐的洞察力,在对视频资料进一步甄别中发现,在事发路段一辆农用三轮车(俗称土三轮)和一辆尾号为“226”的白色轿车,在事发地点前200米左右的地方有过异常靠边情形。同时,一辆“鄂A61xxx”白色轿车驾驶人与“土三轮”和“226”轿车驾驶人有过招手动作,办案民警根据这一细节,立即与“鄂A61xxx”车主与尾号“226”车主取得联系。
功夫不负有心人,两车车主均称目睹了事故发生的过程。事故是无牌“土三轮”造成的,该车是运载石棉瓦的,事故发生后,肇事“土三轮”将石棉瓦转运到另一辆“土三轮”后逃离现场。锁定嫌疑车辆后,民警又连夜找到出售石棉瓦的老板获得了嫌疑人信息,最终锁定嫌疑人包某某。次日凌晨4时许,办案民警将其抓获。
询问过程中包某某对自己驾车撞人,肇事后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告诉民警,事发时所驾驶的“土三轮”行径至事发地点时,因车上随车吊吊臂未拧紧,导致摇摆的吊臂与同向步行的男子刘某某额头相撞,造成刘某某当场死亡。想到事发路段没有视频监控,车子无牌无证,便将货物转运后逃离了现场。至此,该案在相关部门的鼎力支持下,经过9小时侦查、取证,得以成功告破,维护了法律的尊严,还受害人及家属以公道,等待包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目前,嫌疑人包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交警提醒
交通肇事逃逸不仅给事故受害人及家属造成无法愈合的身心伤痛,给社会带来了不安定因素,也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秩序。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企图通过逃离现场来逃避法律责任,或许撞上的那一刻是失误,而逃跑的那一刻就变成了故意。车辆肇事后不要惊慌,不能逃逸,要第一时间保护好现场,及时抢救伤者,并立即报警,主动接受调查,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