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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不作为。物业费标准高,但服务质量低下。公开侵吞小区公共设施收入。业主怨声载道!现在要求换物业。社会要召开业主大会表决。3月初,社区说,现在开"两会",为了维稳,等两会闭幕再说。"两会“结束去找,又说让业委会,去找三家物业让业主投选。选好了再换。请问这是不是给业委会设圈套?原物业没走,谁会来?找办事处,但办事处主管领导不接电话。找住建局,住建局说,让业委会再和现物业勾通。怪了!我们小区所有财产属于全体业主。物业公司的主要工作就是为业主服好务,来收取服务费!现在几乎所有业主都对物业有意见,强烈要求赶走现物业!要谁搞是我们业主的事。请问,社区,办事处,住建局有权干涉吗?是哪部法律规定的?是不是我们小区全体业主非得把这个物业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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