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资料
- 主题:
- 积分:1759
- 帖子:0
- 金币:
- 精华:
- 关注:
- 粉丝:
|
《以上这些人行政不作为》
湖北省随州市物价局 随价文【2012】41号目前尚未公示,关于湖北随州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湖北省物件局省财政厅目前尚未批复公示,目前尚未批复公示就开始收费,随州市物价局相关工作人员与随州市城管执法局狼狈为奸有违规操作之嫌疑。未经批复未经公示何来的收费许可证?????? 停车费根据省里的规定要用非税收入管理的专用发票,而不是什么公司的发票,如果要收费,就出示随州市非税收入管理局的委托书,不是某一个公司跟城管勾搭在一起的就可以上马路牙子收费的。
(鄂价费[2010]66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问题的通知》(鄂财综发[2009]43号)的规定
一、 车型分类及具体收费标准。恩施市所属城区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按类型分为摩托车、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四个类型。其停车的收费标准为:摩托车2小时内1元,以后每一个2小时加1元,每日每车累计最高收费3元;小型车2小时内3元,以后每2小时增加1元,每日每车累计最高收费10元;中型车2小时内4元,以后每2小时增加1元,每日每车累计最高收费12元;大型车2小时内5元,以后每2小时增加1元,每日每车累计最高收费15元。具体的车型分类和分时段的计费方式详见附件。
对有关单位占道停车泊位停车费的计费收取,在不超过上述标准的前提下,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 停车道路每日晚22点至次日早7点实行免费停车;对临时停车和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救护车及市政工程抢险车免收停车费。
三、 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的主体为财政部门。城建监察大队作为具体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前,应持财政部门的委托书正本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按有关规定接受物价部门的年度审验。
四、 执收单位实施收费前,应对执收人员进行必要的收费常识培训。实施收费中,要在收费路段设置道路停车的标识牌,载明道路停车泊位及计费方式,并将批准文号、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财政部门的委托书、监督举报电话等在收费场所一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自觉接受物价、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察。
五、 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收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各执收单位要切实加强收缴管理,做到应收尽收,除规定外,不得随意减收或免收。
此牌子始建于212年牌下注明:停车投诉电话:经查该电话属私人私用电话,不能作为法定投诉电话,由随州市城管执法局监制,据网上公开消息2012随州市城管执法局局长是张道亮同志,随州市市区目前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车站牌、公式收费牌)和城区管理未经公开招拍挂,其中是否存在很多黑暗勾当, 为维护我市交通建设市场的正常秩序,治理交通建设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随州市纪委应严查!
随州市交警、市政园林与街道应将对辖区所有道路(含开放式住宅小区道路)停车资源进行实地调查,确定道路停车泊位。有关部门将根据道路通行情况、辖区业态和繁华状况,分类确定停车泊位收(免)费路段、收(免)费时间、收费标准,并由市物价部门组织听证。新增收费泊位的停车收费经营权,将通过市场化运作向社会实施招拍挂,其收入将纳入区财政预算,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区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