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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网(湖北日报网)讯(通讯员张萍、彭俊轩)为保障检察权正确实施,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3月16日上午,随县检察院举行羁押必要性审查公开听证会,对王某涉嫌交通肇事罪开展羁押必要性公开审查。
2021年1月12日,王某驾驶货车行驶至随县境内,与驾驶摩托车的吴某相撞,造成两车受损、吴某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吴某无责任。鉴于王某肇事后未赔偿被害人损失,检察机关于2021年1月22日批准逮捕王某。2021年3月10日,王某家属与被害人家属签订赔偿调解协议书,王某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随后,王某辩护人向检察机关申请对王某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和有无羁押必要性的法律依据,并考虑到王某认罪认罚、自首、初犯偶犯、已赔偿、取得谅解等从宽处罚的情节,提出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初步意见。
侦查人员、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各自发表意见,两名人民监督员均认为本案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意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
会后,随县检察院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证据,结合听证意见,依法决定对王某变更强制措施。但是,不羁押并不意味着法律责任会消失、减轻,而是同样适用罪责刑相适应原则,该案将依法进入审查起诉、审判环节,王某也会接受法律的惩罚。同时,检察机关告诫王某必须积极配合后续的民事赔偿事宜。
随县检察院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举措。今后,随县检察院将常态化举行公开听证会,以看得见的方式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和检察温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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