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一、以下车辆在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二、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接受处理。
三、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办公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259号
电话:0722——3315 687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一大队
2021年3月11日
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2021年1月)
1、以下车辆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白云大道白云巷,电话:0722-3580288。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1年3月17日
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三大队2020年10~12月)
1、以下车辆在2020年10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交通大道116号,电话:0722-3325110。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三大队
2021年03月11日
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四大队2020年10~12月)
1、以下车辆在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白云大道白云巷,电话:0722-3580288。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1年3月12日
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2019年1月~12月)
1、以下车辆在2019年01月0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白云大道白云巷,电话:0722-3580288。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1年3月12日
道路交通违法逾期未处理车辆公告
(2017~2018年)
1、以下车辆在2017年至2018年期间因涉及道路交通违法,已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其驾驶人、所有人和管理人均未按规定期限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露一条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个日,当事人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2、请以下车辆的驾驶人、所有人或管理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或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到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接受处理。
3、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办公地址:随州市白云大道白云巷,电话:0722-3580288。
随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
2021年3月12日
来源:湖北随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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