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烈祝贺第二十九届“世界水日”和第三十四届“中国水周”
——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进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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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帆奋楫破浪行
——我市水利和湖泊工作高质量发展纪实
随州日报全媒记者 张清 通讯员 王松林
2020年只是历史长河里的一朵小浪花,但对全市水利系统来说,却是极不平凡的一年。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该局坚持党建引领,党员干部投身抗疫、战贫、抗洪多场战役,在守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奋力推进水利目标责任落实,各项工作再上台阶——
河道采砂在全市实现国有平台公司统一经营模式,连续两年得到中央扫黑办特派督导组肯定;
水土保持工作得到国家水利部充分肯定,国家水利部副部长陆桂华到我市现场调研指导;
争项争资工作位列全市第二,其中,争取进入“十四五”计划笼子的项目估算投资73.08亿元。
在困难中寻找突破,在挑战中发现机遇。这一年,市水利和湖泊系统干部职工在大战大考中展现责任和担当,在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中交上了一份合格答卷。
加速疫后重振水利重点项目建设稳步推进
2020年是“十三五”收官之年,也是推进疫后重振和“十四五”规划编制的关键之年。
市水利和湖泊局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十六字”治水方针,以“对上争份额、对下优服务、对内激活力、对外树形象”为工作主抓手,主动对接疫后重整一揽子政策,超前谋划“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全市水利系统共策划储备项目30类3000余个,估算总投资202亿元,投资额度是“十三五”时期的3倍。
补短板,强基础,提品质。疫情形势向好后,该局抽调精干人员,成立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随州市直工程、白云湖水环境提升工程、水梁家桥水生态连通工程等市直三大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专班,发扬抗疫精神,高效推进项目建设。
去年7月,鄂北水资源配置二期市直工程开工,该项目以先觉庙水库为水源,向随州城区铺设输水管线,建成后可从根本上解决随州城区饮水安全问题。府澴河上游白云湖水环境提升工程,通过对湖底清淤、堤防整治、岸坡整治及两岸园林提档升级等,实现“水清、湖净、岸绿、景美”目标。水梁家桥水生态连通工程,通过在水曾都经济开发区星光村段新建1座液压支撑拦河坝,埋设管道引水至城区花溪河及东、西护城河,实现城区内河水常年流动。
随中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9年度收尾工程、漂水河、随县高家冲章河清洁小流域综合治理等均完成了年度任务。
坚持民生担当,助力脱贫攻坚。去年,市水利和湖泊局共争取省疫后重振补短板农村供水债劵资金额度5.48亿元。通过开展“再排查”,共解决了全市294户73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饮水不安全问题。
坚持生命至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取得全面胜利
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战场来不及休息,市水利和湖泊系统党员干部职工,便投身又一场守护人民群众生命的战役中。
2020年,我市先旱后汛。面对开年后的旱情,全市水利和湖泊系统组织采取集中打井取水、管网延伸、车辆送水、限时供水等方式,保障饮水困难人口有水喝,解决了近13个村7350余人饮水安全问题。全市累计送水2518车次,解决了9个乡镇、46个村的饮水困难问题。
未雨绸缪,应对随时可能发生的旱涝急转局面。
进入汛期后,市水利和湖泊局密切与气象等部门联系,全市所有水库和大型水闸“防汛四种责任人”全部调整充实到位,1310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明确了防汛包保责任人,确保防汛抗旱责任全覆盖、无盲区。组织5个检查组,开展了汛前大检查和“回头看”检查;组织4个专班,对492座小型水库进行暗访,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通报,限时整改,消除隐患。
汛情就是命令。2020年6月27日晚,我市多地遭遇持续暴雨袭击,境内河流、湖泊段时间内水位迅速上涨。高峰期,全市有378座水库超正常蓄水位,占总数的53.6%,市水利和湖泊局科学调度,与此同时,全系统干部职工下沉一线巡查、值守。组织人员成立突击队,及时成功处置了水曾都区干沟子河堤险情、曾都区府河镇孔家畈堤防漫堤险情。
伏波安澜显担当。连续几年来,市水利和湖泊局高位推进水库除险加固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我市水库除险加固和运行管护工作位于全省前列。
久久为功发力河湖长制提档升级再创佳绩
河长制,河长治。
2017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市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各级关于推进河湖长制决策,建立健全河湖长制工作体系,大力开展以碧水保卫战为主题的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和河湖水域空间管控行动,各级河长领责履职,协调各级政府、部门与社会力量参与治河治水,河道环境面貌持续改善,河库水质得到提升。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在全省河湖长制考核中获优秀等次。
常态化巡河治河,高位推进河湖长制运行。2020年,11名市级河长共巡河73次,其中市级河长亲领巡河50次,全线巡河43次,发现和解决问题117个;65名县级河长巡河516次,解决问题385个;乡镇级河长巡河1652次,解决问题817个。实施综合治理,组织开展了碧水保卫战“迎春行动”“清流行动”“示范建设行动”“攻坚行动”“汛前行动”,促进河库环境改善和水质提升。
全面完成河道和水利工程划界确权工作。全市264条河流、705个水库、20个电站、6个大中型涵闸、4个大中型灌区、1个大型泵站划界确权工作完成。制定出台了小微水体推行河湖长制实施意见,建立了近7万个小微水体台账和清单,同步设立了“一长两员”(河湖长、监督员、保洁员),基本完成了城市小微水体整治和60%农村小微水体整治。
强化生态文明宣传,推动河湖环境共建共享。市水利和湖泊局组织牵头开展了省、市、县碧水保卫战示范河库、单位和人物创建,共有29个示范成果获得省级命名,市级命名33个。在《随州日报》、“学习强国”上推出了市级7条河流河长制工作专题宣传,发送宣传短信22万条,组织开展河库保护志愿者行动,举办河长制能力培训班,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加强执法管理河道采砂水资源管理上台阶
市水利和湖泊局强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执法公示制度,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2020年,该局共办理行政审批50件,实现零投诉、零超时、零违规。
严厉打击非法采砂。市政府发布了《河道采砂主汛期禁采管理的通告》,实现采砂船舶按指定地点集中停放监管,与孝感市多次开展交界水域采砂联合执法行动。2020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水事案件72件,查扣各类非法采、运砂车118余辆,没收非法囤、运砂石料8000余吨,取缔非法采(囤)砂点42处,封堵下河便道49条,有力地打击了非法采砂分子的嚣张气焰。
创新采砂管理。全市探索依托国有平台公司对河砂进行统一经营,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三丰收”。这一做法,连续两年得到中央扫黑办特派督导组的肯定。
全面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在全省率先完成取水工程(设施)登记信息统计工作,取水核查整改完成率全省第五名。严格实行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制度,对湖北晶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进行检查督办,并换发了新的取水许可证。
大力开展节水行动。加快推进节水机关建设,开展节约用水进校园、进社区等“六进”活动,在全社会营造节约用水良好氛围,取得良好成效。
/font>党建强基固本作风建设驰而不息
市水利和湖泊局把党建工作作为推动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总抓手,坚持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环境。
强化理论武装,该局上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成果。
夯实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按照“第一责任人”职责,始终把抓班子、带队伍作为履行党建工作的基础,班子成员认真执行“一岗双责”。提升基层党组织质量,选优配强局属二级单位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和班子成员。对照五好支部和红旗支部创建标准,加强日常监督与管理,提升局属二级单位规范化建设能力。
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年初共选派98人次参加一线防控任务;推动机关党员干部下沉社区服务,与街道社区党建互联互动。巩固精准扶贫成果,2020年,市直水利和湖泊系统干部到随县太白顶风景名胜区宗湾村开展入户帮扶累计达289人次,捐献钱物30余万元,为该村实现全面小康作出了重要贡献。
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该局主要负责人讲廉政党课、开展廉政谈话,组织赴洪湖市瞿家湾镇党员干部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邀请市委党校教授集中辅导等,引导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交叉选派支部纪检委员到重点工程项目担任派驻纪检监察员,实现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督。积极开展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乘风破浪砥砺行,风正扬帆正当时。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之年。市水利和湖泊局将以“忠诚、干净、担当,科学、求实、创新”的新时代水利精神为指引,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全面推动全市水利高质量发展,为随州建设谒祖圣地、专汽之都、现代农港,打造全省特色增长极提供有力的水利基础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答记者问
1、问:请简要介绍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以下简称《长江保护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答:《长江保护法》于2020年12月26日由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3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流域的专门法律,重在解决影响长江流域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的重点领域、关键问题,为准确把握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关系提供了基本遵循,为系统解决长江流域保护治理和绿色发展问题提供了重要支持,为全面提升长江流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法治保障。
2、问:《长江保护法》最大的亮点在哪里?
答:《长江保护法》最大的亮点就在于它的空间性。把长江流域视为一个有边界范围的空间,以解决长江流域空间不均衡为重点,确立了具有空间特点的开发管控法律制度。
3、问:《长江保护法》在保护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方面有哪些明确规定?
答:《长江保护法》明确了“四个禁止”,即禁止在长江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布局对生态系统有严重影响的产业,禁止重污染企业和项目向长江上中游转移,禁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
4、问:《长江保护法》对于河湖水域保护作出了那些规定?
答:《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对于非法侵占长江流域河湖水域,或者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自然资源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并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5、问:我市离长江比较远,《长江保护法》适用于我市吗?
答:《长江保护法》适用于整个长江流域的行政区域,我市境内的府河属长江的重要支流,因此《长江保护法》在我市除淮河流域以外的所有区域均适用。
6、问:《长江保护法》在打击河道非法采砂行为方面有哪些新规定?
答:《长江保护法》对河道非法采砂行为规定了更严格的处罚措施,规定“在长江流域未依法取得许可从事采砂活动,或者在禁止采砂区和禁止采砂期从事采砂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以及用于违法活动的船舶、设备、工具,并处货值金额二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已经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吊销河道采砂许可证”。最高罚款额度远高于以前的三十万元,解决了过去河道非法采砂违法成本低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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